她以“家庭娱乐”公司的名义,向全港所有的院线,都发出了一份措辞礼貌的,合作意向书。
意向书的内容,很简单。
但每一条,都像是在给旧时代的霸主们,宣读一份投降协议。
“一、新天地影业后续出品的所有影片,均可与贵院线,进行同步上映合作。”
“二、票房分成模式,将采用全新的阶梯式比例。首周票房,院线分成40%,制片方60%;次周,院线45%,制片方55%;第三周后,双方五五分成。”
“三、院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影片的录像带,Vcd等其他音像制品的发行计划和时间。”
“四、新天地影业,保留根据市场反馈,随时调整影片上映周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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