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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史话》第36章 袁唐分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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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绍仪虽然是袁世凯的老朋友,但他受到北洋系军人的排挤,前面已经提到过。自唐正式就任内阁总理后,很有意依照《约法》规定,成为责任内阁,这一来更给反唐的人一个借口,乃愈发在袁面前攻击唐,说唐挟革命党以自重,有独树一帜之意。唐也听到了这种闲言闲语,但以为袁大约不会被这种没有见识的人所蒙蔽。可是有一天唐在袁面前说出自己一些对政策的看法时,袁忽然很不耐烦地说:“少川,我已经老了,你就来做总统吧!”这突如其来的话,使得唐大吃一惊,才明白袁的确已对他有了芥蒂。

  唐想实践责任内阁的愿望,首先便被内务总长赵秉钧所破坏。赵从来不出席国务院会议,他凡遇重大问题都直接向袁表示,根本不把总理放在眼内,而内务部也像不属于内阁而直接承总统命令的一个部了。除了内务部外,财政总长熊希龄也遇事掣肘唐绍仪。

  这要从财政困难说起,民国成立时最艰苦的,莫过于财政问题,仅北京一地,每月需款就达350万元。每月25日发饷时,当局中人一个个如热锅蚂蚁。在那350万元支出中,收入只有长芦每月解款10万,北方数省每月各解二三十万,合共不到80万元。至于全面支出方面:外交部217 958元,内务部308 950.162元,财政部5 105 954.732元,教育部112 710.618元,陆军部4 534 350.92元,海军部232 538.82元,司法部66 250元,农林部46 070元,工商部13 700元,交通部41 379.59元,合共需10 679 862.842元。加上每月积欠,以及拖欠应还未还外债,这个刚刚呱呱落地的中华民国,被债务已压得气也喘不过来了。

  清朝末年列强曾组成了一个四国银团,统一和垄断了中国的借款,这个银团是英美德法四国组成的,其后日俄两国也参加。中国有识之士一直想打破这个财团的独占性,唐绍仪组阁时就决心要冲破这个“蛛网”,于是他径行向比国财团签约借1000万镑(南京临时参议院只核准借500万镑)。这个借款合同签订后,四国银团大哗,一方面施外交压力对袁政府,一方面用种种手段胁迫比国,使这个借款合同流产。脆弱的北京政府怎经得起这种国际压力,因此唐绍仪面对银行团的抗议,一方面表示歉意,一方面应承取消向比国借款合同。同时在民国元年5月3日与英美德法日五国银团会议借款,银团方面提出两项约束,就是所有借款的支付需由银团监督:(一)每月预算先列表,经外国顾问官核准才能给付;(二)所有军队遣散,须在北京设一陆军协会,由外国武官会同商定办法,在武昌、南京各重要处所执行遣散,并由外国武官会同监督。每一兵缴械后即发支票一纸,自往银行取款。唐绍仪认为这两项办法有损中国主权,当场拒绝,结果借款会议遂不欢而散。唐于会后召集国务院会议,报告经过,主张放弃借外债,自行强迫公债,找1000个中国富翁各买1万元公债,如此一举便有1000万元了。蔡元培则认为革命士兵可以晓以大义,不必付款即可解散。宋教仁则认为当前情势非借款不可,只好委曲求全。其他国务员多同意宋主张,于是商定一个转圜办法,由财政总长熊希龄自行担负从头磋商的责任,并由袁世凯先约银行团作为给银行团面子,然后才由熊出面。唐对此颇抱悲观,熊认为不妨一试,同时计划整顿盐政,预计每年可以增加8000万两,以此应付外债,足有余裕,甚至可由洋人派一盐政顾问以资监督。

  熊希龄独任借款的交涉后,中国借款问题便先后在伦敦和巴黎先由银行团谈原则,最后获得结果是六国银团对中国大借款,条件如下:(一)大借款总额为六万万两;(二)六万万两分五年陆续支出;(三)大借款以汇丰(英)、德华(德)、道胜(俄)、汇理(法)、正金(日本)、花旗(美)六家银行为代表;(四)借款用途之监督以五银行之权限行之;(五)对于作抵之盐税,当以现在之关税制度整理盐政,并代为征收盐税。

  当中国和六国银团正在洽商大借款时,中国政府于6月20日函银行团,希望先垫付300万作为紧急支付。六国银行本不欲先处理枝节问题,但中国方面坚持要先解决小额垫款,于是由英美德法四国承允垫借300万,不过这300万两垫款开支时,须照监视开支暂时垫款章程办理。其章程是:(一)在财政部附近设立核计处,用核计员二人,一人由银行团任用给薪,一人由中国政府任用给薪。(二)凡向银行团提款拨款之一切支票,须经该核计员签押。(三)中国财政部应将各项支付用途,预具说帖,送交银行团核允,此项说帖先须经由参议院核准之后,同时刊登官报。每次开支时财政部备具应有详细清单说帖等类送交核计员,以资查核。该核计员查对无误,应即照章签字支单,不得再问。(四)每次开支款项,均须具详细领款凭单,按照新式簿记法办理。此项凭单财政部须编订存留,以备核计员在核计处稽核。(五)关于各省发给军饷及遣散军队费用,须由该地方军政府备三联清单,由中央政府委派高等军官,及该地方关税司会同签押,并须予该军官、税司以调查应需之便利。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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