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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史话》第70章 国体论战(6/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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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等何以善其后也?而其不然者,其必公等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私谓大总统居常所谈说,咸非其本意,不过如孔子所云“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吾姑一尝试焉,而知其必不吾诃也;信如是也,则公等将视我大总统为何如人?食言而肥,匹夫贱之!言念及此,则侮辱大总统人格之罪,又岂擢发可数?此亦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

  复次,公等曾否读《约法》?曾否读《暂行刑律》?曾否读《结社集会法》?曾否读《报律》?曾否读一年来大总统关于淆乱国体惩儆之各申令?公等又曾否知为国民者应有恪遵宪典法令之义务?乃公然在辇毂之下,号召徒众,煽动革命(凡谋变更国体,则谓之革命,此政治学之通义),执法者惮其贵近,莫敢谁何,而公等乃益白昼横行,无复忌惮,公等所筹将来之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纪纲,则既被公等破坏尽矣!如曰无纪纲而可以为国也,吾复何言?如其否也,则请公等有以语我来!且吾更有愿为公等进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议,其不愿徒托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张者能实见施行,更申言之,则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国体,一度建设,则基业永固,传诸无穷也。夫此基业,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传诸无穷?其必自国家机关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如命。今当开国承家伊始,而首假途于犯法之举动以为资,譬诸欲娶妇者,横挑人家闺闼,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节操可勿沾沾也,则其既为吾妇之后,又有何词以责其不贞者?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共和,则他日在君主国体之下,又曷为不可以明目张胆集会结社,以图推翻君主,使其时复有其他之博士提示别种学说,有其他之团体希图别种活动,不知何以待之?诗曰:“毋教揉升木,如涂涂附。”谋人家国而出于此,其不智不亦甚耶!孟子曰:“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以不可继者诏示将来,其不祥不亦甚耶!昔干令升作《晋纪总论》,推原司马氏丧乱之由,而叹其创基植本,异于三代。陶渊明之诗亦曰:“本不植高原,今日复何悔?”呜呼!吾观今兹之事,而隐忧乃无极也!

  (附言)吾作此文既成后,得所谓筹安会者寄示杨度氏所著《君宪救国论》,偶一翻阅,见其中有数语云:“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外之行动,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深叹其于立宪精神,能一语道破,惟吾欲问杨氏所长之筹安会,为法律内之行动耶?抑法律外之行动耶?杨氏贤者也,或能自信非逾法律以为恶,然得勿已逾法律以为善耶!呜呼!以昌言君宪之人,而行动若此,其所谓君宪者从可想耳!而君宪之前途,亦从可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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