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免去国务总理段祺瑞的职,特派外交总长伍廷芳暂代国务总理;第二道命令是派陆军部次长张士钰暂代陆军总长;第三道命令是派王士珍为京津一带警备总司令,并派江朝宗、陈光远为副司令。原来还拟好了惩戒倪嗣冲和告诫督军团的两道命令,却被黎临时抽回,没有发表。
同一天,黎通电各省报告处理内阁问题的经过。电报说:
段总理任事以来,劳苦功高,深资倚畀。……乃日来阁员相继引退,政治莫由进行,该总理独力支持,贤劳可念。当国步阽危之日,未便令久任其难。本大总统特依《约法》第三十四条,免去该总理本职,由外交总长伍廷芳暂行代理,俾息仔肩,徐图大用。一面敦劝东海(徐世昌)出山,共膺重寄。其陆军总长一职,拟令王聘卿继任。执事等公忠体国,伟略匡时,仍冀内外一心,共图国是。
同一天,段乘车往天津,黎派公府顾问丁槐赠以程仪1万元,并派侍从武官长荫昌代表送行。段临行前发表漾电说:“……查共和各国内阁制,非经在任内阁总理副署,不能发生命令效力。以上各件(指以上三令),未经祺瑞副署,将来地方及国家因此生何影响,祺瑞一概不能负责。”这个电报显然是控诉总统以非法手段免去他的国务总理,不承认这个命令有效;电报末尾署名为“国务总理段祺瑞”,显然仍以在职的国务总理自居。
伍廷芳也发表通电否认命令违法,他根据《约法》的第三十四条,解释总统有任免文武官吏之全权,并且举出“民元唐(绍仪)、熊(希龄)免职,陆(徵祥)、赵(秉钧)受代,先例具在,与《约法》皆无抵触”。他是以北洋派之矛,攻北洋派之盾,因为更换内阁总理的命令,不经原任内阁总理副署,已由北洋派的创立者袁世凯开其端,而当时并未被认为违法,则这次发表的命令也不能认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