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点击功能呼出

下一页

添加书签(永久书签)
自动赚金币(点击查看)
听书 - 从华夏到中国
00:00 / 00:00

+

-

语速: 慢速 默认 快速
- 8 +
自动播放×

成熟大叔

温柔淑女

甜美少女

清亮青叔

呆萌萝莉

靓丽御姐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A-
默认
A+
护眼
默认
日间
夜间
上下滑动
左右翻页
上下翻页
《从华夏到中国》从华夏到中国_第10节(2/3) 1/1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在意。最后,浩罕和廓尔喀证明为属国,新疆和西藏证明为属地,则源于曾纪泽和薛福成的交涉需要。正是在这种交涉中,大清和中国变成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词。随后,荣禄和翁同龢这样的满汉高官开始在国内政治斗争中运用中国这个词。最后,梁启超这样的知识分子推动了中国概念的通俗化和普及化。

在这个过程中,中西交涉扮演了通过他者塑造自我的关键角色,而且中西交涉的几个主要阶段与中国的国家塑造同步。其中,世界体系的演变都是关键性的背景因素。

(1)第一阶段:天下与蛮夷,总理衙门成立以前的地方性交涉与西夷叛乱

1820年两广当局与英国海军的冲突、鸦片战争、1860年庚申之役,以及美、法等国在同一时期的交涉中双方产生了各不相同的解释。

在中国方面(或者准确地说,产生中国的政治前体),这不是国与国之间的交涉和战争,而是地方当局对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治安措施。而后,帝国政府对地方当局(主要是两广和两江)实施行政赏罚。外国和外交的概念没有进入帝国政府的考虑范围,帝国也不允许任何大规模骚乱影响帝国宪制和天下秩序,所以它继续遵循廓尔喀叛乱、浩罕叛乱的处理先例。

大清处理群体性骚乱和武装上访,有大量的历史资源可供运用,经验丰富,举措审慎,善于将一切不稳定因素纳入帝国秩序。

根据帝制中国的传统,政府兵刑不分、剿抚兼施,变民与顺民同样不难相互转化。理想的地方官员必须善于“化贼为民” (《宋史·列传第五十二》),而且叛匪、变民和叛酋一向是官军的重要补充来源,李克用-李定国的模式源远流长,在大传统(《资治通鉴》)和小传统(《水浒传》《荡寇志》)当中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帝国对待叛酋的底线不在于利益诉求是否合法或逾分,更不是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国家主权观念,而在于是否僭号称尊,威胁本朝的正统性和唯一性。在朝廷眼中,英、美、法的诉求不外乎一系列保证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特殊政策,从性质上讲,这就不是非镇压不可的原则性错误。叛酋跟地方官员冲突,企图武装上访、向朝廷告御状,从而争取更有利的善后措施,这种行径不足为奇,有众多先例可供参考。最近的类似事件就是嘉庆一朝的浩罕叛乱。浩罕人入侵六城地区(天山南路),报复地方当局取消浩罕商人的税收特权(他们原先的税收负担比当地商人更轻)。朝廷剿抚兼施:一面驱逐浩罕叛军;一面罢免制定苛政的那彦成,恢复浩罕人的特权。道光一朝的广州贸易冲突恶化后,朝廷将浩罕战争的主要将领杨芳调往广州,显然并非偶然。《剑桥中国晚清史》对这种策略做了非常详细的分析,但多少带有恶意嘲弄的态度。

朝廷的处置并不是(至少不完全是)出于软弱。根据天下秩序的理论,皇帝是一切文明人类的最高统治者,不是一个地方性邦国的统治者,其力量主要源于正统性和道德号召力,而不是赤裸暴力。叛酋只要没有另立朝廷,就是误入歧途的臣民,而非敌国。如果地方官员的暴政构成叛乱的原因,叛乱者的诉求在于请求皇帝申冤,皇帝就负有不偏不倚的道德义务,不可以利用武断权力偏袒在任官员。历史经验显示:帝国毁灭的根本原因在于道德号召力的衰落。裁判不公、滥用暴力构成苛政的主要因素;公开否定伏阙申冤的权利,无异于否定帝国自身的合法性。

叛酋和变民的区别在于:前者所受文明教化更少,更缺乏完全责任能力,因此,怀柔远人、宽待蛮夷符合帝国的政治习惯,也是教化蛮夷的必要组成部分。穆彰阿和伊里布的折奏把怀柔远人与保护江南和平百姓免遭战乱之苦视为《江宁条约》的正当性依据,或许出于文饰,但即使文饰也必须符合当时当地的主流政治伦理,才能发挥作用。“百年国耻”和“不平等条约”的历史叙事需要以下的基本前提:将至高无上的华夏文明世界降格为西方国际体系内的一个地方性邦国。毋庸置疑,这种叙事本身就是大逆不道,而英国人或其他人的贪财图利反而不是。

地方当局的责任是:化大事为小事,降低潜在危险的级别。在这个前提下,他们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违背成文法,可以将圣旨视为原则性建议,遵守其精神而非字面意义。然而,如果他们举措失宜,导致地方性事件升级为全国性事件,直接威胁到中央政府的稳定,则无论其居心是忠是奸、举措合法还是违法,都一定会受到惩罚。林则徐和琦善都是在这个意义上倒台的。他们的真正罪恶在于不能大事化小,反而小事化大;而同样的行动如果能使大事化小,本来可以受到奖励。

在西洋方面,这也不仅是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交涉,而是西方国际体系对东亚世界的训规。英、美、法为整个西方世界争取特殊权益,而不是仅仅为自己的国家争取利益;更准确地说,它们确立了一种世界体系。也因此,普鲁士、丹麦和比利时可以毫无困难地利益均沾,尽管交涉各方都清楚:它们没有可以在远东开战的海军力量。

这些特殊权益后来被解释为侵犯国家主权,但这不是19世纪末叶以前的流行观念。国家主权的概念是17世纪的发明,法国大革命以后才在西欧落实,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在东欧落实,1960年代才在全世界落实。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是

上一页 设置 下一页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pre
play
next
close
自动阅读

阅读设置

5
返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