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是主张采取最强硬的上策,以此案立威,彻底打开局面。
“不可!”王应华立即反对,“凌都宪所言上策,过于操切!海阳知县纵有推诿,其罪是否至‘夺职锁拿’?潮州知府态度暧昧,亦无公然抗命 之实据。若因胥吏之案,遽 罢 知府、知县,恐震动 广东乃至天下 官场,使地方有司 人人自危,离心离德!且潮州毗邻郑藩,局势敏感,若因内部 整饬,处置 过激,引发 地方动荡,岂非 给外藩 以可乘之机?中策 派遣钦差会同查办,较为稳妥。”
李元胤沉吟道:“王总宪所虑,不无道理。然凌都宪‘首战立威’之见,亦切中要害。巡访司新立,若无雷霆手段 处置典型,确难震慑 奸邪。潮州情势虽杂,然正因其杂,更需 显示朝廷法度 之严肃 与决心。臣以为,可折中。不罢知府,然海阳知县 推诿阻挠 查案,事实清楚,至少 应予以严斥、罚俸、乃至降级调用 之惩戒。涉案吏役及受贿佐贰,必须 严惩不贷。可授权 林时对,在广东按察使司 或钦差 到场前,有权看押 涉案吏役,防止 串供、灭口。至于案情公开……臣以为,可稍缓,待查实 定案后,再于报端详述,效果更佳。”
沈廷扬从财政角度考虑:“此案所涉,虽为胥吏小恶,然其盘剥 之对象,乃贫苦疍户、小本商贩,伤及 朝廷税基 与民心 根本。速断 此案,严惩 蠹吏,追赃 发还,可收立竿见影 之效,使 潮州商民 知朝廷有 法 有 天,于 吸引 投资、稳定 市舶,大有裨益。臣附议 李公之见,当 果断 处置,以 儆 效尤。”
陈邦彦则道:“臣曾南巡,知地方颟顸 之习。海阳知县之‘婉拒’,恐非孤例,乃许多地方官面对新事物、新权力 之本能反应。此案处置,分寸 拿捏,至关重要。过刚 易折,过柔 则废。臣以为,可明发 监国手谕,严申 巡访司职权,责令 潮州府、海阳县限期 配合查案。同时,可密谕 广东巡抚、按察使,关注 此事,适时 介入协调。既显示 朝廷支持新司之决心,又给地方有司留有台阶,避免 矛盾骤然激化。若其仍 阳奉阴违,再施以 重惩不迟。”
潮州籍官员陈子升最后小心翼翼道:“监国,诸位大人。潮州民风……确与内陆不同。疍户困苦 久矣,河泊所 之弊,亦非一日。此案爆发,恐已积怨 甚深。处置时,万勿 再激化 疍、民(岸上民)或疍、官矛盾。安抚 受害疍户,惩办 首恶,公示 结果,最为紧要。至于知府、知县……牵一发而动全身,潮州 大宗族、海商,耳目 众多,关系 盘根错节,仓促 罢黜地方大员,恐 引发 不可测之连锁反应。稳妥 渐进,或为上策。”
众人意见纷呈,有主张强硬立威的(凌义渠),有主张谨慎维稳的(王应华、陈子升),有主张折中果断的(李元胤、沈廷扬),也有主张软硬兼施、留有回旋余地的(陈邦彦)。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地方官员的处理尺度、是否立即动用舆论武器(公报)、以及如何平衡“立威”与“维稳” 之间。
朱常沅静静听完所有人的发言,手指在诉状上轻轻划过那“投海”二字,闭目沉思片刻。当他再次睁开眼时,眼中已是一片清明决断。
“诸卿所言,皆从国事 出发,孤甚慰之。”他缓缓开口,“然此案,已非寻常 刑案,亦非单纯 之吏治 案件。此乃民心 案件,法度 案件,亦 是新政 能否取信于民、扎根于土 之关键案件!”
他站起身,走到殿中:“疍户少年,冒死 投书,非为一己 之冤,实乃万千 备受胥吏豪强 欺压、有冤 无处申、有苦 无处诉 之小民 缩影!其诉状末尾‘投海’二字,字字血泪,亦是对朝廷 最后之诘问 与期盼!若此案不能 迅疾昭雪,法纪 不能伸张,则通政巡访司 之设,《通政公报》 之刊,一切 新政,在百姓眼中,皆 成虚文、笑谈!民心 一失,万事 皆休!”
他目光灼灼,看向凌义渠:“凌卿,孤取你上策 之内核,辅以 陈卿(邦彦)软硬兼施 之手段!”
“第一,明发 严旨:申饬 海阳知县推诿 巡访、玩忽 职守,着 即革职,锁拿 进京,交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 会审其是否有 受贿、徇私 情事!潮州知府 失察 属下、处置 不力,着 降 一级留任,罚俸 一年,戴罪 督办此案!涉案 河泊所所有 吏役、及县衙受贿 佐贰官,着 潮州巡访官林时对,会同 潮州府推官、海防同知,即刻 拿问,严审 究拟!所有 赃款,尽数 追缴,发还 受害疍户及被勒索商民!”
“第二,授权 与保障:加 林时对都察院 经历 衔,准 其便宜 行事。广东 巡抚、按察使,接旨 后需立即 行文潮州,责令 府县全力 配合,并 调拨标兵 一哨,听 林时对 调遣,护卫 查案、弹压 可能之骚乱!有 阻挠、袭击、销毁 证据 者,无论 何人,以 谋 逆 论,格杀 勿论!”
“第三,舆情 与安抚:此案审结 后,除 例行之题本 外,着 《通政公报》以 专版 形式,详实 刊载案情 始末、查处 经过、判决 结果、及赃款 发还清单!昭告 天下,朝廷 法纪 之严,为民 作主 之诚!另,着 户部、工部,会同 广东布政使司,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