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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朝阳》帝国的朝阳_第240节(3/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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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早在总督大人从仁川前往旅顺时,就于船上颁布了,加之其挂着“1号”之名,那自然是当仁不让的事情。

但实际上呢?

事实上,早在东北总督府成立前,当时鉴于东北清军的抵抗已经完全瓦解,为进一步巩固对东北的统治,除去签署建全民政体系之外,唐浩然又随即签署了成立东北大学等一系列与教育有关的命令,而在与教育令相对应的则是总督府确认了在未来五年内投资四千元万用于教育,而这甚至并不包括诸如以专科实业学校为主的技术教育,这笔经费有农商部的专项经费保障,作为教育经费的补充。

相比于土地令至今仍未形成系统的法令,《强迫义务教育案》无疑是总督府颁布的第一个系统性的法令,而这一法令之所能够迅速建成,完全得益于前期的准备工作。早在朝鲜时期,作为朝鲜统监的唐浩然即授意幕僚以及教育官员研究借鉴现代西洋教育,以规划未来的中国现代教育体系,当然当时是假名于朝鲜推行现代教育。

所谓的借鉴实际是充分借鉴了德国义务教育,确定了以义务教育法规为保障的《义务教育案》,根据法案的要求,父母应送其616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就是强迫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将子女送入学校。

在法案制定的同时,教育官员又依据考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整套的现代教育体制,制定了以四年初级小学为基础的义务教育,这一阶段实施的是强迫教育,根据政令的要求,每一个16岁以下的少年都必须接受初小教育。而且女子也与男子一样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权利,凡拒绝送子女入学的父母,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由警察负责监督实施,以保障强迫教育的顺利实施。

在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又设有两年高级小学,与初级小学不同,其实施的是半义务教育,高小设立于县、镇,通过升学考试者非特殊情况必须入学就读,其书本费以及学杂费与初级小学一般由政府承担,但并不强制所有学生必须就读。

相比于初小、高小,中学则设立于县,相比于前两者的近乎免费的“义务教育”,中学却是需要支付学费,同时政府以提供奖学金方式对寒门子弟加以资助,从而保证寒门子弟仍可以顺利求学。

不过尽管当时驻朝统监府批准了这一政令,但这一政令却只停留在纸面上,其原因无外三点,一是教师不足,二是资金不足,这两者固然是制约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因为那里是朝鲜,尽管在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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