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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公务员》第四十五章 两位皇孙(2/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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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这些人没有不回答的事情。只是方孝孺也对朱雄英有所试探。他将刑部尚书办的一个案子,拿给朱雄英,说道:“这是刑部新送上来的卷宗,你先来看看。然后呈给陛下。”朱雄英不疑有他。拿下处理了。第二天,方孝孺就拿来朱雄英看过的卷宗,细细看过。忽然问道:“这个案子,你觉得刑部的处置合理吗?”朱雄英拿过一扫,就知道这是什么案子。却说,南京城中有一户人家,在南京城中卖豆腐。起早贪黑的,也算是置办了家产。而今父母找过来,要让儿子在南京城中的店铺让给弟弟。他们自己再去其他地方开店。此男子不服,坚决不给。父母将儿子告上衙门,理由是不孝。这案子本来是很小的案子,一件家务事而已,如果在寻常时候,就让邻里调解就是了。但是问题是,而今新法推行,与旧法截然不同。在旧法之中,儿子的一切都是父亲的。父亲将家产从大儿子手中,转移到二儿子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是一家之主,在处理自己的家产。并没有什么好制摘的。因为儿子在父母在的时候,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即便是,这些家业都是大儿子自己打拼出来的也是一样的。大儿子不答应,就是不孝。而不孝这个罪名,在古代是非常严重的,很有可能要了性命。但是在新法之中,却不一样了。新法之中,个人有独立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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