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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三国》第2164章 汉儒之法(3/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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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是坏事还不确定。

种君出身名门,品格自具,又能恬淡自守。单单这几桩,已经超过在朝具位庸臣良多,实不必过谦。韦端笑了笑,然后话锋一转,如今还有一惑,这有罪先请之律,不知种君可有指教?

有罪先请,是出自《宽吏罪诏》,其中表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缓长、相,有罪先请。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

既然种劼提出了十恶论,若是韦端继续唯唯诺诺,不敢正面棘手问题,那么就会显得韦端在重大问题上没有担当的勇气,那么参律院的未来走向,有可能就会因此而受到影响,所以韦端见种劼已经开了这个头,自然也就豁出去,一举把最为重要的问题抛出来了。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汉代的律法已经基本上从法家转成了儒家。

所谓亲亲相护、有罪先请,乃至于春秋决狱等等,都是儒家的律法。甚至因此影响到了后世,拿着一本经文登堂宣判的,并不是只有后世的色目人才干的事情。

儒家子弟当官,一手拿着经文,一手拿着节仗,经文怎么解释他说了算,如何判决也是他说了算,起初还能维持本心,但是大多数人都难敌贪欲,最终越混越不成样子。

最开始提出以儒家代替法家的律法的,便是董仲舒。

当然在最开始的时候,董仲舒也用儒家经典,解决了一些疑难案件。

比如说某个人的小孩因为见到了其父亲受到他人殴打,便拿了木棍去解救其父,但是在搏斗过程中失手打中了他自己的父亲,把他自己的父亲给打死了……

若是按照原本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

然后这个人又是打死自己的父亲,弑父当死。

然后就闹到了董仲舒之处,董仲舒根据《春秋》,尤其是《春秋左传》之中的事例,表示此人原本不是要杀其父,而是失手,故不当死。

这种案例或许在后世很好理解,但是在汉代当时确有跨时代的意义,以春秋决狱便成了儒家法的开端。就像是大多数法律规则刚开始的都是要向善的,可是有心人会越来越多一样,一开始董仲舒或许本意是在春秋之中寻找律法的公平,但是后来却被一些儒家子弟利用起来成为自己贪欲的保护伞。

种劼沉默了片刻,最终咬着牙说道:亦按十恶而论!十恶之辈,不得有请!

韦端瞪圆了眼,沉声说道:种君……此事甚大……

如果说之前亲亲之律,只是牵扯到了伦理道义,而现在先请之法,就是直面了原本的士族特权。

士族名士,可以用自己的名声,财富,甚至是官职来减免罪责,这已经是大汉百年来的惯例了,虽然说十恶之罪不得减免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是谁能知道在将来会不会变成了二十恶,然后三十恶……

当下口子一开,谁知道将来什么时候,士族子弟的这些特权就全数没了?

所以亲亲相护这种处于伦理道德上的行为被禁止问题不大,但是原本特权被剥夺,问题就大条了……

种劼干脆闭上了眼,十恶之罪,不可赦宥!

韦端默然不言。韦端此刻才体会到庞统连消带打的厉害,不由得吞了一口唾沫,心潮难平,也有些难以决断。

韦端迟迟不说话,而种劼闭着眼也不说话。堂内自然忍不住响起了一片嘁嘁喳喳的议论之声。

蓦然之间,忽然厅外有人喊了一声:下雪了!

韦端抬头望去,只见厅外不知道何时已有晶莹雪花飘然而落……

韦端收回目光,却和种劼的目光撞在了一起,在那么一个瞬间,韦端读出了种劼目光之中蕴含的意思……

这天,已经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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