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破获,人赃俱获,他十分高兴。
我向他汇报全案侦破过程,他听了非常满意,认为此案有启发作用和教育意义。他命令全队员警先到童家巷参观现场,就在那里开个现场会。由我陈述全案的侦破过程和现场的侦破关键,使大象加深认识。
四区队部离童家巷不远。我们预先打个电话与朱家联系,征求他们同意后,我们就排队前往。
大家踏勘现场后,都集中在前面的花园空地上,我站在房门的石阶上,跟大家分析全案过程。
我强调,对于窃案,在侦查现场时,首先必须要判断它究竟是属于外窃还是内窃。假使这点判断不准确,那么,案件的侦破过程就会背道而驰,无法破获。
例如,此案原先由严组长亲自侦查踏勘现场,他认为是外窃,他的根据有三点:第一点,正面矮墙上面尖玻璃被窃犯拔去一段,这说明此贼是逾墙而入,在墙内的松土上有明显的一对足尖向内的足印,他断定此贼是由墙上跳下,然后开了大门。
第二点,他认为此贼打破窗户的玻璃,拔起插销,开了窗扉,越窗入房,左脚踩在沙发椅的靠手上,因此留下了足印,此贼入房后再开房门。
从以上两点,严组长断定是外窃无疑。
第三点,他从写字桌的左上角发现两根鸟毛,所以他认定是川帮黑道干的。因此抓了飞毛腿刘行三,一再逼供,但是毫无结果。
此案严组长的判断完全错了。
第一点,墙上的尖刀玻璃被拔去一段,经过详细观察,被拔去的玻璃点滴不留,墙头十分干净,这点做法不符合客观现实。因为此贼若在墙外拔,肯定要站在同伙的肩膀上。童家巷虽然比较僻静,但在十点左右,巷内肯定还有少数行人来往,所以不能那样从容。拔得那么干净。那一定是在墙内拔的。而目是站在短短的竹梯上面拔的。因为朱家有个短竹梯,经观察,草丛里有两个半弧形的梯脚痕迹。由于被前面的一双足印所迷惑,因而容易忽视了后面草丛里的梯痕。严组长在半夜勘查,视线不明,这点忽视是有可能的。由此可见,前面这一对足印,是由梯上跳下来的。
第二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我们从窗户的玻璃破片中,分析侧面的纹路,从外面打进去,靠外面的纹路是垂直,靠里面的纹路是弯曲;而从里面打出去,靠里面的纹路是垂直的,靠外面的纹路是弯曲。事实证明,里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