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相似性,而没有写出严密的因果关系,因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有些文章援引了许多例证,证明新教和资本主义发展没有任何联系,用以反驳韦伯的论点。但这些文章的证明方式都太过粗糙,不具备说理所必需的许多要素。韦伯还在其他作品(例如《普通经济史》)中阐明了除文化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更多的唯物主义历史学家看到的是相反方向的联系:那些参与早期资本主义活动的人们,更容易发现新教能够“响应他们”[spoke to their condition,这是新教教派之一的贵格会(Quaker)的用语]。详尽的历史研究揭示了在任何情况下,宗教倾向和经济活动间都有复杂的相关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少数族群宗教信仰的政治迫害,会逼迫他们从事特定的经济活动。在另一些情况下,成为某个社会阶层中的一员,就意味着要接受这个社会阶层的文化、生活方式和随之而来的宗教信仰。当然,推论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相关关系并不等同于因果关系。
另外,学者们也注意到了新教与政治的关系。在德国宗教改革中最广为人知的,可能也是最站不住脚的推论是这样的:不同于加尔文教派对不敬神的统治者的合理反抗,路德教主张服从权威,这就强化了臣民对政治的漠不关心。实际上,神学也一直被认为激发了不同的政见和政治活动,毕竟宗教信仰的界限相当宽泛。更有意思的是宗教组织的模式和政治的关系,以及教会和政府的关系模式。马克斯·韦伯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尤其是在17世纪的美国,早期教会和教派的教徒中的平等主义可能是自由主义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来源。另外,宗教改革和政府形式的关系尤为重要,这一点可以从英国和德国宗教改革的不同结果中看出来。
英德两国宗教改革的不同不在于传统解释的所谓信仰不同(强调德国路德教的寂静主义和被动性),而在于政治结构和组织的不同。英国的宗教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王权地位,同时还从经济、文化和政治上巩固了从教会获取财富和权力的封建领主的地位。而在德国,每一个领地的情况各不相同。一些像符腾堡这样的地区,经历了宗教改革的教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维持了自身的财富和权力,而非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变得弱小而恭顺。在其他地区,教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只有对大量的当地资料进行编撰和整合,才能阐明其中涵盖的不同因素。但很明显的是,德国领地内宗教改革的进程与政府的组织结构息息相关。海因茨·席林(H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