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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405章 这是一个坑!(4/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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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换句话说,二零一二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不论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受理案件后,辩护律师都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不再区分是否为犯罪事实材料。

  由此可见,将犯罪事实材料的保密期限设置为‘庭审前’是不正确的,是与《刑事诉讼法》相冲突的,应以《刑事诉讼法》为准。

  辩护人认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上诉人李明博复印的案卷材料中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各种犯罪事实材料,不应属于国家秘密。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李明博承办李文贪污案过程中,让李文的亲属查阅案件证据材料的行为,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完毕。”方轶道。

  ……

  法槌敲响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稍后当庭宣判。

  方轶坐在辩护席上大口的喝着矿泉水,他看了下表,已经十一点四十分了,此时他的肚子咕噜噜的叫了起来,不知不觉中已经唇枪舌战了一上午。

  方轶不敢看旁听席上的众人,他害怕看到李明博媳妇那充满希望的眼神,她的眼神给他的压力重过泰山,他怕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分钟后,合议庭走进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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