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援为主,在不耽误法援案子的情况下,可以做其他案子,不限制。”万可法道。
“我留意下,有合适的推荐给您。”方轶道。
几天后,罗达英的案子判下来了,方轶去中院领了刑事判决书。
中院认为,被告人罗达英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辩护人方轶关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罗达英系将被害人的钱抢劫后在逃匿的时候被抓获的,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达英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作案凶器斧头一把依法没收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