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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511章 奇葩案子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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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德友见周围没什么人,低声道:“当事人姓高,叫高英,是个女的,家住市郊,她还有一个弟弟。

  之前开庭时是钱文律师去的,据说早以前高英找了个对象,但是家里人说那男的岁数大,又有个上小学的儿子,死活不同意她嫁给那男的。高英寻死腻活的非要嫁,两边闹差点断绝父女关系。

  那男的见高家不同意,而且闹得挺厉害的,后来就不跟高英联系了,手机号也换了。自此以后,高英就落下病了,总觉得家里人要害她。

  其实平时你看不出来她有问题,但是别刺激她,一刺激就犯病。去年的时候,市郊拆迁,高英家也在拆迁范围内,一家人高高兴兴的签了拆迁协议,她家要了一套三居,一套一居,还有几十万的补偿款。

  她父母的意思,三居室给她弟弟,她弟弟还没结婚呢,有房好娶媳妇,几十万补偿款留着给她弟弟娶媳妇用。一居室归她。

  老人重男轻女,这样分也符合当地的习俗,毕竟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以后女儿是别人家的人,给个一居室已经不错了。

  高英她们村有好多人家,拆迁的钱和房只给儿子,不给女儿,闹到最后一家人跑法院打官司,对簿公堂,这样的事太多了。

  高英父母把财产分配的事跟子女说完后,高英觉得不合理,跟家里人吵了一架。一般人最多了生几天气,过段时间也就好了,大不了家里成员之间有点隔阂,以后走动少些。

  但是高英不一样,之前因为搞对象的事她大脑受过刺激,这次分房家里人再次刺激了她,她觉得家里人都向着她弟弟,而且这几年她身体不好,她觉得都是家里人捣的鬼,一家人都恨不得她早死,之后就产生了报复家人的念头。”王德友说到此处,喝了一口啤酒。

  就在此时,伙计将菜端了上来,二人边吃边聊。

  “后来呢?她怎么报复的?”方轶问道。

  “要说这女人啊,是真狠。也不知道她从哪弄了一小瓶硫酸。回家后,趁家人不备,把硫酸泼到了父母和弟弟身上。

  后来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她父母和弟弟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其中他父母伤残等级为三级,她弟弟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公安机关认定她构成故意伤害罪,把她给抓了。

  后来公安机关听她父母反映她平时精神不正常,于是公安分局分别委托市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和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对她进行了两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均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责任能力。

  后来公安机关就把她给释放了。”王德友道。

  “无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后来怎么又被判死刑了?”方轶不解的问道。

  “她父母能原谅她,但是她弟弟不干,后来她弟弟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要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姐姐高英重新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公安分局又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高英作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高英无精神病,作案系情绪反应所致。高英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就这样公安机关又把高英给抓了起来。”王德友道。

  “这前后的鉴定结果不一样啊,法院怎么判的?”方轶问道。

  “当时开庭是钱文律师去的,据说是宋律师给她把的关,也就走了个过场,她以前一次的鉴定的结论为由,给高英做无罪辩护,但是法院没认可。

  合议庭认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鉴定人员除依据送检的材料外,还到案发地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做出的鉴定结论比较客观、公正,就采信了后面的鉴定结论。

  中院认为,被告人高英以泼硫酸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高英伤害直系亲属,不属于家庭纠纷激化所引发,完全是其个人偏狭心理所致,且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最后中院判决高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高英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中院依法逐级上报,对死刑进行复核。

  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王德友说完。夹起一块锅包肉,大吃起来。

  “老王,你别跟个说书先生似的,赶紧说下文。”方轶拿起啤酒给他倒了一杯,催促道。

  “我这不是说的肚子饿了嘛,先吃块肉垫垫底儿。

  死刑复核期间,因为前三次精神病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省高院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于是又组织医学专家,对被告人高英进行了第四次精神疾病鉴定,鉴定结论是:被告人高英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高院拿到鉴定结论后,高英又被放了出来。”王德友道。

  “后来呢?”方轶端起酒杯,问道。

  “因为前面的四份鉴定结论意见分歧太大,省高院出于谨慎考虑,决定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精神病学专家对高英进行第五次复核鉴定。第五次的鉴定结论为:高英在犯罪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省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高英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特别残忍,致三人重伤其中二人严重残疾,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

  鉴于高英作案时不能完全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可以从轻处罚。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案件才算是完结,高英又被关进了监狱。

  我今天下午去高院取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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