吻合。
兰永飞在侦查阶段初期曾作过两次有罪供述,在一些标志性细节上与苗省三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可信度较高。具体表现为:
1、兰永飞所供其指使苗省三作案后拿走被害人的包,伪装抢劫杀人的情节,与苗省三的供述吻合。
2、兰永飞所供案发前两天其与苗省三在现场附近踩点的情节,与苗省三的供述及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吻合。
二、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中存在案外人难以掌握的作案细节,且都系先供后证,证明力较强。具体为:
1、兰永飞的作案动机系其本人首先交代,后得到在案证据的印证。苗省三并不了解兰永飞雇用其杀害被害人任梦媛的真正原因,而公安机关也不掌握兰永飞作案的具体原因。”周颖说到此处,云乔打断了她的话。
“那被告人作案的真正动机是什么?难道不是移情别恋?这得多大仇!”云乔好奇的问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