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他告诉过你吗?”
“没有。”
“根据我丈夫的遗嘱,彭杰全部归他所有。只要他一结婚,我就搬到寡妇房里去……”
莫瑞斯吃了一惊。她看了看他,发现他双颊通红。“那么,有女友了。”她猜测。她姑且把这个话题撇开,又回到剑桥上,说对一个“乡巴佬”——她是爽朗、满怀信心地使用这个词的——而言,念第四年书,益处太少了。要是克莱夫在乡间占有他自己的位置,那该多么可心啊。这里有猎场,有他那些佃户,最后还有政治。“他父亲代表这个选区参加了议会,你肯定是知道的。”
“不知道。”
“他都跟你谈些什么呀?”她笑了。“不管怎样,我丈夫担任过七年议员。尽管眼下自由党在当政,谁都知道不会持续很久。我们所有的老朋友统统指望着他,但他务必占有自己的位置,务必适应下来。这一切——它叫什么来着——研究院什么的,到底有什么用呢?他应该去旅行一年。他必须到美国去一趟,如果可能的话,再到那些殖民地去转转。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地步。”
“他说,从剑桥毕业之后就去旅行。他要我一起去。”
“我相信你们会去的——可别到希腊去,霍尔先生。那是娱乐之旅。千万劝阻他,别去意大利和希腊。”
“我本人也更喜欢美国。”
“当然喽——任何一个通情达理的人都会如此;但他是个学者——一个空想家——皮帕说他还写诗呢。你看到过吗?”
莫瑞斯看到过献给他本人的一首诗。他察觉到生活日益变得令人惊异,于是默不作声。八个月以前,里斯利曾使他大惑不解,难道自己仍是同一个人吗?究竟是什么扩大了他的视野呢?生气勃勃的人一群群地出现在他的视野里。生气勃勃,然而有点儿愚蠢。他们彻头彻尾误解了他。他们自以为最敏锐的时候,暴露了弱点。他不禁面泛微笑。
“你显然看到过……”接着,她突然说,“霍尔先生,他有什么人吗?是纽恩汉姆[1]的姑娘吗?皮帕说他有个女友。”
“那么,皮帕最好还是问一句。”莫瑞斯回答。
德拉姆夫人对他感到钦佩。他出言不逊,以反击不逊。谁料得到一个年轻人会有这样的本领呢?他对自己取得的胜利甚至显得满不在乎,正朝一个在此小住的宾客微笑。那人沿着草坪走过来喝茶。她用对待与自己地位相等者的口吻说:“你好歹让他牢牢记住美国吧,他需要的是现实。去年我就注意到了这一点。”
当他们双双骑马穿越林中空地的时候,莫瑞斯尽量让他对美国留下印象。
“我觉得你变得俗气了。”克莱夫批评他说,“跟他们一样,他们对乔伊是不屑一顾的。”克莱夫对自己的家族是完完全全抗拒的。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