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目的就是杀人。可为什么要在孙刚冻死之后再补上一刀?这么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在里面吗?
小鱼儿点点头:“有道理,咱们确实疏忽了这个细节,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公孙先生又说:“如果是**,凶手可能会有摧残死者尸体的主观故意。”
听公孙先生说完这句话,小鱼儿似乎很受启发,慢慢地说:“是我太主观了……”
他将这四个字重复了好几遍,突然说:“不对,我突然意识到,咱们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巨大的主观性错误,凶手的绑缚行为未必就一定带有性虐的倾向。”
“前两起案件最明显,也是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都对被害人实施了绑缚行为。也正以为这个特殊之处,才让咱们想当然地认为凶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说有着性虐心理。可正因为咱们太主观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来不是很明显的地方。
“你们想想,第一案件中,范晓红被人损毁面部,割下**,然后一刀刺入小腹,最后捆绑扔进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么合情合理,按部就班,符合凶手的心理特征,确实就是一个有着性虐或者施虐心理的凶手所干的。但是,如果凶手真的有性虐心理,只有看到受害人处在巨大痛苦和折磨中,才能唤起巨大的性兴奋和性满足,在范晓红案中,凶手要想获得这种最大的心理满足感,他就不应该将范晓红杀死,而应该将其活活地扔进沙洞,看着受害者浑身鲜血被捆成一团而又无法挣扎,只能慢慢地在水坑中溺死。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内心充满残忍暴力的凶手,他将会收获怎样的快感和满足呢?可偏偏是,凶手在损毁面部和切下**后,就一刀扎死了范晓红。然后,利用捆绑的形式投进沙洞。我就在想,如果捆绑这一行为具有性虐的倾向,这个凶手为什么要性虐一个已经死去的人。如果他有摧残尸体的癖好,他第一步要做的,就应该是杀死范晓红,然后再毁容切**捆绑。要知道,一个冰冷的尸体,对于这个有独特癖好的人,才是最佳的下手对象。以上综合起来,也就是说:不论凶手是具有性虐的癖好,还是摧残尸体的癖好,致范晓红死亡的这一刀只能发生在最后面或者最开始,根本就不应该穿插在中间。况且,如果不插这一刀,而是活着扔进沙洞中,就更刺激了。
“这是第一个案件中的**一刀,咱们再来说孙刚身上的那一刀,这一刀就更显得有些不可思议和莫名其妙了。”
小鱼儿接着说:“暂且不讨论凶手在何时何处绑架了孙刚,关键在于他为什么会在冻死孙刚之后,再刺入其腹部一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