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演出规模并不大。每部乐舞,舞者最多4 人,乐工最多27 人。除《燕乐》外,其他各部都是民族风格很强的民间歌舞,没有明显的政治内容。但经过朝廷修定后,被王公视为神圣,只能在皇帝宴请群臣、招待外国使节和少数民族首领,庆祝丰收等活动时,才郑重演出。只有《康国乐》中的《胡旋舞》、《清商乐》中的《白纻舞》、《公莫舞》等少数乐舞,仍在民间广泛流传,并不断发展。
"坐部伎"和"立部伎",是唐代撰定的乐舞保留节目。其中包括唐太宗李世民、高宗李治,则天武后、玄宗李隆基等各个时期的作品。这些乐舞已不像"九部乐"、"十部乐"那样地照搬演出,而是在继承、吸收、借鉴的基础上有所创造的新乐舞。
(3)民众自娱性、民间祭祀和寺院佛事舞蹈唐代的民众自娱性舞蹈,是历史上最为活跃的时代景观。这类舞蹈,人数没有规定,观众也可随时加入表演行例,大家在同一节奏中欢呼、跳跃。舞蹈的动作朴拙自然,节奏强烈鲜明。当个人、集体、音乐、舞步浑然一体时,便形成一种特殊的氛围,具有某种神秘的力量,使人产生极大的愉悦感、享受参与感。民间的《春堂舞》和《踏歌》,就属于这类舞蹈。其歌唱特点是:同一曲调,即兴填词,反复传唱。刘禹锡《纥那曲》赞为"踏与兴无穷,调与词不同"。数百人齐声欢唱的沸腾场面,更是惊天动地、气势磅礴。张祜的《正月十五夜灯》盛赞为:"三百内人连袖舞,一时天上著词声。"其舞蹈特点是:人数众多,手连着手,肩并着肩,随着歌唱的节奏以脚踏地,即所谓"连袂踏歌",间以轻盈美妙的舞袖动作。
民间风俗祭祀和寺院佛事舞蹈,随着隋唐宗教艺术的世俗化和民族化而有所发展。民间祭祀舞蹈,较为普遍的是巫术活动中的娱神舞,由巫人独舞,称作"巫舞"。在祈求神灵保佑而举行的迎神、送神或求雨等祭祀、祈祷活动中,都有巫人舞蹈。与前代相比,唐代巫舞的神秘气氛淡化,审美的色彩更加浓厚。
隋唐的寺院,承袭了南北朝时期常设女乐的风气。安国寺在佛事活动中表演的《四方菩萨蛮舞》,是突出的例子。
(三)"俗讲"、"散乐"等表演艺术在隋唐五代的乐舞文化中,"杂曲"、"变文"、"俗讲"、"散乐"
等各种民间表演艺术,占有很大的比重。由于封建礼乐制度的约束,它们很少进入宫廷献演。但是,它们生长在民间,直接为百姓演出,频繁地与国外的表演艺术家进行交流,有着广阔的活动空间和广泛的观众层面。虽然它们缺少"雅乐"那样的优厚条件,但也少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