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住我们了!所以他才编了这么个故事来唬你。他显然在胡说八道,老爷您可千万别信他。”
埃普斯沉思了一会儿,显然他觉得我说得很有道理。然后他勃然大怒:
“这该死的阿姆斯比!普莱特啊,还好你看穿他了!哼,他当我是好欺负的吗!他以为他能摆布我吗!他以为我什么都不知道吗!居然说我看不住自己的黑鬼!哼!以为我是个软柿子!哼!真是瞎了他的狗眼!普莱特,咱们真应该放狗去咬死他!”接着,他又絮絮叨叨地把阿姆斯比的人品狠批了一通,夸耀了一番自己看管“黑鬼”的本事,然后就离开了小屋。他前脚刚走,我就立刻把信掏出来扔进了火里。看着熊熊的火焰吞噬了我千辛万苦才写好的信,我的心再次跌入了绝望的深渊。我曾希望这一封信能让我看到自由的曙光,如今这唯一的希望已化成了灰烬。后来几天,我一直提心吊胆的,害怕阿姆斯比又会去跟埃普斯说些什么;结果几天之后,阿姆斯比这个背信弃义的小人就被赶出了肖的种植园。我这才松了一口气。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又一次陷入了迷惘。一次又一次的希望都被扼杀在摇篮中。我觉得生命中的夏季已经逐渐离我远去,我正一步一步走向衰老。也许要不了几年,劳累和悲伤,还有沼泽里那致命的瘴气就会送我走向生命的尽头。我终将在这里化作一抔黄土,没有人会为我哀伤。我尽了一切努力,却遭到了无情地背叛,如今只能一个人暗自落泪。希望之光就像烛火一样曾带给了我一线宽慰,如今这奄奄一息的烛火已经越来越微弱,随时就会彻底泯灭;而我,终将独自在黑暗里摸索,直到生命的尽头。
[1]这位“著名的汤姆叔叔”是指美国作家斯托夫人所写的《汤姆叔叔的小屋》里面的主人公。——译者
第十七章
我的故事讲到这里的时候,已经到了1850年。这期间当然还发生了许许多多别的事情,但我相信,读者不会对这些琐事感兴趣,所以就略过不提了。这一年对于菲比的丈夫威利而言,实在是特别倒霉。我在之前的篇章里一直没怎么提起过威利,因为他是个沉默寡言、不善与人交流的人,平时一直都是默默无闻的。但是,别看他平时不爱说话、循规蹈矩、每天都任劳任怨地重复着同样的劳作,其实他的内心并不是一潭死水,也有着自己渴望和热衷做的事。他在大部分的时间里总是自顾自地干活,丝毫不去理会老亚伯拉罕的那套“哲学”,甚至都不会去搭理菲比的唠叨;但他也会干点出格的事情,比如大半夜地擅自跑到隔壁种植园去找人聊天。
有一晚,他在那里聊得太投入了,居然忘了时间;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天都快亮了。于是,他匆匆忙忙地往回赶,想着要在号角响起之前赶回小屋去。但不幸的是,他在半路上遇到了巡逻队。
我不知道巡逻队是贝夫河畔独有的,还是各蓄奴州的惯例。贝夫河畔的巡逻队是专门负责抓捕和鞭打私自离开种植园的奴隶的组织。他们由队长领队,骑着马四处巡逻,带着刀枪,后面跟着猎狗。一旦抓到没开路条就在外面晃荡的奴隶,他们可以随意鞭笞;如果奴隶试图逃跑,他们甚至可以直接开枪。我不知道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还是当地的一种风俗。每一组巡逻队负责贝夫河畔的一个区域。这些人的工钱是种植园主出的,每家根据奴隶的数量按比例分摊。晚上一直能听到他们四处走动的马蹄声;白天也常常看到他们押着奴隶,或者是在奴隶的脖子上套上绳子,把他们送回主人的种植园去。
威利看到巡逻队之后撒腿就跑,指望着在他们追上来之前赶回小屋;但有一只特别凶猛的恶犬一下子扑过来拽住了他的脚,死死地咬住不肯松口。巡逻队员狠狠地鞭打了他一顿,然后把他押回了埃普斯的种植园。埃普斯当然也不会放过他,更加凶狠地又鞭打了他一顿。这两顿毒打加上狗咬的伤,让威利浑身上下疼痛难忍,几乎连站都站不稳了;但他还是必须下地干活,而且不能落在别人后面,这完全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早已遍体鳞伤的威利又被埃普斯揍得皮开肉绽。这种痛苦已经远远超出了他所能承受的极限,于是他开始默默地准备逃跑,连菲比都不知道他的计划。他暗中煮好了够吃一个星期的食物,然后在一个星期天的晚上,趁着所有人都在熟睡的时候,悄悄地离开了小屋。第二天号角响起的时候,我们才发现威利不见了。埃普斯命人把种植园的每个角落都翻找了一遍,从小屋、玉米仓库到棉花仓库,一个地方都没有落下,但依然没有找到他。我们每个人都被严厉审问了一番,埃普斯想从我们嘴里打听到威利的下落,但确实没有人知道。埃普斯大发雷霆,他骑着马到处搜寻,四面八方都仔细盘问了一下,但他一点线索都没有找到,威利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留下丝毫痕迹。埃普斯还放了一群狗去沼泽里搜寻,也完全没能找到威利的踪迹。那些狗在林子里四处乱转,鼻子不断嗅闻着,但走着走着就回到了出发的地方,始终一无所获。
威利逃跑了,他谨慎而巧妙地躲开了所有的搜捕,没有留下半点痕迹。日子一周又一周地过去,我们始终没有威利的消息。埃普斯也无能为力,只能咬牙切齿地咒骂。在那段日子里,只要埃普斯不在场,我们就会讨论威利到底去了哪里——有人说他肯定在沼泽深处淹死了,因为他根本不会游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