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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爱洛伊丝》新爱洛伊丝_第54节(3/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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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不如死了,那为什么他就连离开尘世的权利都不能获得呢?

您好好掂量掂量我的这些道理吧,绅士。如果您把它们综合起来,您就会发现,它们实属最简单的自然权利,一个明智的人对此是不会有所怀疑的。说来也是,为什么可以医治人的痛风病,却不可以救治他的生命呢?这两者难道不是源自那同一只手吗?什么叫死是艰难的?难道喝药就是快活的吗?有多少人宁愿死也不愿吃药!要知道人的天性对死和吃药都是厌恶的。所以,请告诉我,为什么允许人家吃药消除一种暂时的痛苦,而不允许人家以自杀的方式来摆脱一种无法治愈的痛苦呢?为什么用奎宁治疟疾就不像用鸦片治顽症的罪过大呢?如果我们看一看这两种药物,就知道它们都是使我们摆脱痛苦的;如果我们看一看这两种方法,就知道这两种方法都是很自然的;如果我们看一看它们令人厌恶的情况,那它们同样都是叫人憎恶的;如果我们看一看上帝的意旨,如果他没让我们身受痛苦,我们能跟什么痛苦去抗争呀?我们想逃避的痛苦,哪一个不是他一手造成的呀?他的威力的界线在哪里?我们要合理合法地对抗他到什么程度?虽然一切事物的现状都是他一手安排的,但是,就不允许我们对任何事情做出更改吗?在这个世界上,难道因为惧怕他的律条,就什么事情都不该做了吗?难道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触犯他的律条吗?不,绅士,人的志向是更伟大更崇高的。上帝创造人绝不是让他们永远老老实实地待着,碌碌无为,而是给他们以自由,让他们去行善,给他们以向善的良心,以及择善而行的理智。他使人成为自己行为举止的唯一的审判者,他在人们的心中写上:“去做对你有益而又不损害任何人的事吧。”如果我觉得死对我有利,可我却赖活着,那就是在对抗上帝的意旨,因为,当我感到死了更好时,他是会允许我去死的。

波姆斯顿,您既聪明又坦诚,请您告诉我,理智还能从宗教关于自杀的原理中推演出哪种更可信的格言来呢?尽管基督徒们提出了相反的教义,但他们依据的既不是他们的宗教原理,也不是基督教唯一的标准——《圣经》,而是从异教徒哲学家们的理论推演而来的。拉克丹蒂乌斯[24]和奥古斯蒂努斯[25]首先提出了这种新的理论,而耶稣及其门徒对此都未曾有过任何的说法。他们根据的是我已经批驳过的《费东》的观点,因此,信徒们以为自己在这个问题上遵循的是《福音书》的教诲,但实际上他们依随的是柏拉图的哲学。确实也是,在全部《圣经》中,你能在哪里找到一条禁止自杀的律条?或者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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