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但是,既然你已经让它明白你不喜欢它的做法,你怎么还能这么残忍,非打它不可呢?你说过,这个可怜的小动物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但你还是给它造成了痛苦。说出你的理由!
或许你是个虐待狂?“
我那时还不知道虐待狂是什么意思——但是我懂养小狗的事。
“杜波司先生,你必须这么做!你责骂它,它就知道自己有麻烦了。
把它的鼻子在那儿来回刮几下,它就知道麻烦是什么。你打它,它就知道以后最好别犯类似错误——而且这些事你必须当场做!事过之后再惩罚它不会有任何好处,只会使它迷惑不解。即便这样,一次教训也是不够的。你得盯着它,再抓住它,打得更厉害一点。
很快它就学会了。光责骂一顿只会浪费你的口水。“我又加了一句,”我猜你从来没有养过小狗。“
“我养过很多。我现在就养着一条德国猎犬——用的方法和你的一模一样。让我们回到青少年犯罪的话题。多数坏小子的年龄比你们班上的人还小……开始犯罪生涯的年龄甚至更小。永远不要忘记那条小狗。这些孩子经常被抓住。警察每天都要逮到好几批。他们挨骂了吗?是的,通常还很严厉。他们的鼻子被刮了吗?很少。媒体和官员通常不会透露他们的名字。他们被打了吗?绝对没有!他们中的很多从小就没被打过。当时有一种理论很盛行,即体罚,或是任何一种导致疼痛的惩罚,都会给孩子造成终生的精神损伤。”
(我想我的父亲肯定没有听说过这个理论。)“法律禁止学校体罚学生。”他继续着,“只有一个小州,特拉华州,才将鞭刑视为合乎法律的法庭判决,而且这种惩罚只和几种犯罪有关,很少实际运用。它被视为‘残忍的、不同寻常的惩罚’。”
杜波司的声音变大了。“我不理解为什么禁止‘残忍的、不同寻常的惩罚’。一个法官的目的必须是仁慈的,但他作出的判决却应该使罪犯感受痛苦,不然惩罚又从何谈起。疼痛是几百万年的进化给我们造就的基本机制,它能在我们的生存受到威胁时向我们发出警告。社会为什么拒绝使用这么完美的生存机制呢?那个时期充斥着蒙昧的伪心理学。”
“至于‘不同寻常’,惩罚必须是不同寻常的,否则便起不到作用。”他用他的残肢向另外一个男孩一指,“如果一条小狗每个小时都会挨一次打,会怎么样?”
“嗯……小狗可能会发疯!”
“有可能。可以肯定的是,它什么都学不到。这个学校的校长上一次体罚学生是什么时候?”
“嗯,我说不准。好像两年前吧,那个被打的孩子——”
“不必再说了。够长了。它意味着这种惩罚不同寻常,于是非常有用,可以阻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