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可变资本的等价物,这一点丝毫不会改变如下的事实:这部分价值是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商品价值,它和剩余价值一样,都是由劳动力的以往的耗费构成的。同样,这个事实也不受下述情况的影响:资本家以工资形式付给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对工人来说,采取收入的形式;由此不仅劳动力不断地再生产出来,而且雇佣工人阶级本身,从而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也不断地再生产出来。
但是,这两部分价值之和,并不构成全部商品价值。在二者之外,还有一个余额:剩余价值。这个价值,和补偿预付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一样,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凝固的劳动。不过,它并不需要全部产品的所有者即资本家花费分文。这种情况实际上使资本家能够把这个价值全部作为收入消费掉,除非他要从中取出某些部分,转给另外的参与者,比如作为地租转给土地所有者,这时,这些部分就形成这种第三者的收入。这同一情况也就是我们的资本家所以要从事商品生产的动机。但是,无论是他原来猎取剩余价值的善良意图,还是这种剩余价值后来被他和其他人作为收入用掉,都不会影响到剩余价值本身。它们改变不了剩余价值是凝固的无酬劳动这一事实,也改变不了剩余价值的量,这个量是由完全不同的条件决定的。
但是,如果亚·斯密想要象他所做的那样,在考察商品价值的时候,就研究商品价值的不同部分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那很清楚,当某些部分执行收入的职能时,另外的部分同样不断地执行资本的职能,因此,按照他的逻辑,这些部分也应该称为商品价值的构成部分,或商品价值分解成的部分。
亚·斯密把一般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等同起来;生产资料一开始就是“资本”,劳动一开始就是雇佣劳动,因此,
“有用的和生产的工人的人数到处……都和用来使他们就业的资本的量成比例”(序论第12页)。
总之,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一开始就是戴着资本主义生产时期的面具出现的。因此,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也直接与这种考虑相一致:一方面这个价值在什么程度之内只是所花费的资本的等价物;另一方面它在什么程度之内是“免费的”、不补偿任何预付资本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从这个观点加以互相比较的各部分商品价值,这样就不知不觉地转化为它的独立的“组成部分”,并且最终地转化为“一切价值的源泉”。进一步的结论是,商品价值由不同种类的收入构成,或“分解为”不同种类的收入,这样一来,不是收入由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