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目,惟高爵权要者之言是听。即开府县会,即会员皆贤,昌言正论,至于舌敌唇焦,而彼辈充耳如不闻又如何?则又爽然自失,以为府县会亦空言无益。既而念警察一局,为万政万事根本。诚使官民合力,听民之筹费,许民之襄办,则地方自治之规模,隐寓于其中,而民智从此而开,民权亦从此而伸。”(《中国哲学》第八辑)
由此可见,黄遵宪地方自治思想资源更多地来源于西方近代观念,其根本目的也与顾炎武明显不同,而是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将中国改造成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国家。他的具体方案是:“政体当法英美,而其着手次第,则又取租税讼狱警察之权,分之于四方百姓;取学校武备交通(自注:谓电信铁道邮递之类)之权,归之中央政府,尽废今之督抚藩臬等官,以分巡道为地方大吏。其职在行政而不许议政。上自朝廷,下至府县,咸议民选议院为出治之所(自注:初仿日本,后仿英国),而将二十一行省分划五大部,各设总督,其体制如澳洲、加拿大总督,中央政府权如英主。共统辖本国五大部,如德意志之统率日尔曼全部,如合众国统领之统辖美利坚联邦,如此则内安民生,外联与国,或亦足以自立乎?”(《梁启超年谱长编》,290页)显然,这已远不是顾炎武地方分权方案的简单摹本,而是一套全新的近代意识。
然而,随着湖南新政,尤其是全国范围维新运动的失败,黄遵宪的理想并没有变成现实,而仅仅具有思想史的意义。不过由此却开启了近代中国思想史上地方自治信念的先河。1899年,章太炎提出加强地方权力的“藩镇论”和“分镇论”,期望以地方自治为手段完成中国政治体制变革。章太炎在《藩镇论》写道:“板荡之世,非得藩镇以尊攘,则宪政不立。且今之斥拟藩镇以为跋扈者,其志果在宪政乎?抑他有所为乎?夫削藩镇以立宪政者,天下之至公也;削藩镇以遂一二肺腑贵人之专欲者,天下之至私也。私之至者,不行媚白人,使脍碟中国以至于尽不已。今藩镇虽离于至公,而犹未合于至私。”
在章太炎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