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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墨经》及后期墨家(3/6)

中国哲学史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19:28:52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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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莫,依胡适之先生校改)”(《墨子》卷十页二十一)

宇,弥异所也。(《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宇,冢(即蒙)东西南北(原作东西家南北,依胡适之先生校改)”(《墨子》卷十页二十一)

久即时间,宇即空间。吾人对于时间之知识,固非由五官得来也。

《经上》云:

虑,求也。(《墨子》卷十页一)《经说》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墨子》卷十页十七)

此条所说,为有目的之知识活动。吾人运用知识,以求达到一目的。此知识活动即谓之虑,即“知之有求”者。睨为目之斜视。张目见物,不必有目的。若睨而斜视,则必为“知之有求”者也。但此等知不必即得其所求;所谓“而不必得之”也。

人之能知之才能,《墨经》认为吾人生命之要素。《经上》云:

生,刑(同形)与知处也。(《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生,形(原作楹,依毕校改)之生,常(原作商,依孙校改)不可必也。”(《墨子》卷十页十九至二十)

又云:

卧,知无知也。(《墨子》卷十页五)

形之有知者为生,否则为死。有知而无知,(有知之才能而无知之事实)为卧;无知而无知为死。

此外《墨经》又就逻辑方面,论吾人知识之来源及其种类。《经上》云:

知,闻,说,亲,名,实,合,为。(《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墨子》卷十页二十八)

“闻、说、亲”,谓吾人知识之来源。“名、实、合、为”,谓吾人知识之种类。今分论之。

“闻”谓吾人由“传受”而得之知识。在历史方面,吾人所有之知识,多属此类。

“说”谓吾人所推论而得之知识。《经下》云: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墨子》卷十页十五)《经说》曰:“闻在外者所不(邓高镜先生云:“衍不字。”)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同拟)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外,亲知也;室中,说知也。”(《墨子》卷十页五十四)

吾人见室外之白物,而不知室内之物为何色。或曰:“室内之物之色,与室外之物之色同。”吾人即知室内之物之色之为白而非黑。盖天下之白物无穷,而皆在白物之名所指之类中。犹天下之马无穷,而皆在马之名所指之类中。吾人已知某物之可名为白物,则不必见之而即知其色之何似;吾人已知某物之可名为马,则不必见之而即知其形貌之何若。此所谓“方不障”也。盖吾人之知识,至此可不受时空之限制矣。名能使吾人就所已知推所未知。所谓“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所明”也。

“亲”谓吾人亲身经历所得之知识,即吾人能知之才能与所知之事物相接而得之知识也。所谓“身观焉”是也。一切知识,推究其源,皆以亲知为本。如历史上所述诸事情,吾人对之,惟有闻知而已。然最初“传”此知识之人,必对于此事有“身观焉”之亲知也。虽吾人未见之物,若知其名,即可推知其大概有何性质,为何形貌,然吾人最始必对此名所指之物之有些个体,有“身观焉”之亲知也。知识论所论之知识即此等知识也。

次论吾人知识之种类有四。“名”谓对于名之知识。名所以谓实也;所谓“所以谓”也。《经上》云:

名,达,类,私。(《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原作文,依孙校改)名(原作多,依孙校改)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丽。(原作洒,依梁校改)”(《墨子》卷十页二十七)

物之名指一切物,为最高类(Summum Genus)之名,即所谓“达名”。凡有个体,必用此名;故曰:“有实必待之名也”。马则指一类之物为“类名”。仅此类之个体用此名;故曰:“若实也者,止于是名也”。“臧”为指一人之固有名词,即所谓私名也。此名仅一个体可用;故曰:“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注】《大取篇》谓名有“以形貌命者”,有“以居运命者”,有“以举量数命者”。“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也。”“以举量数命者”无说;望文生义,当系指数量诸名也。此三分法,甚不完备,疑有脱误。

“实”谓吾人对于实之知识。实为名之“所谓”,即名之所指之个体也。

“合”谓吾人对于名实相合即所谓“名实耦”之知识。《墨经》谓以名谓实之谓有三种。《经上》云:

谓,移,举,加。(《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谓,命狗,犬,移也。(原作谓狗犬,命也。依伍非百校改)狗犬,举也。叱狗,加也。”(《墨子》卷十页二十八)

狗为犬之未成豪者,即犬之一种,谓“狗,犬也”,犹谓“白马,马也”。此移犬之名以谓狗,移马之名以谓白马也。此所谓“移”也。“举,拟实也。”(《经上》,《墨子》卷十页五)“举告以之(原作文,依孙校)名举彼实也。”(《经说上》,《墨子》卷十页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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