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这两个作家我都没读过?
还有关于“stuss”的怪事。威尔逊先生质问:“纳博科夫说普希金沉迷于stuss,是什么意思?这不是一个英语词,如果他指的是‘胡说八道’的希伯来语,并已进入德语,就应该斜体和大写。但即便如此假设,也没有意义。”这是威尔逊先生的胡说八道,不是我的。“stuss”是一种纸牌游戏的英语名称,我在论普希金赌博嗜好的注解中作过详细的讨论。威尔逊先生真的应该参考我的这些注解和《韦伯斯特大词典》。
接下来是纳博科夫先生的风格。我的风格也许就像威尔逊先生所说:笨拙、平淡,等等。但按他提供的例子来看,并非就是笨拙、平淡等。如果将toska lyubvi Tat'yanu gonit(第3章16节第1行)译为“the ache of love chases Tatiana”(而不是如威尔逊先生胡乱引用的“the ache of loss”),我用“chases”而不是威尔逊先生草率提议的“pursues”。我之所以这么译,不仅因为俄语中,“pursues”不是gonit,而是presleduet,而且因为,威尔逊先生没有注意到,这会是一个误导性的重复,“pursue”在前一节诗中已经用过(tebya presleduyut mechty,“day-dreams pursue you”),我的方法是,只有当普希金用了重复,我才近距离地重复一个词语。
保姆对达吉雅娜说nu delo, delo, ne gnevaysya, dusha moya,我译为:“this now makes sense, do not be cross with me, my soul”(“现在明白了,别对我发火,我的心肝”),威尔逊先生的腔调让人想起一些17世纪法国学究讲解高级和低级风格,宣布“make sense”和“my soul”别一起用,好像他知道在俄国保姆那里,什么词语可以在一起,而什么词语不可以在一起!
我已经说过,许多我一再用的词(如ache, pal, mollitude等)是我所称的“提示语”,即用这样一些词语表明相应的俄语词的一再出现。这就是风格!我希望提供正确的信息,而不是“正确风格”的样本。我将第4章18节首行(也是第4章18—22节艺术性最单薄的部分的开头)Ochen' milo postupil…nash priyatel'译为“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