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意见,让大人们害怕。只有在这个场合,他们才能混在一起,跟着音乐摆动。甚至出了会场后,继续在街上表达意见。
当然,歌迷疯得无法无天,摇滚乐手也是要负责的。他们的感染力太强,令人无法抗拒,一定要随着他们的音乐跳舞、摆动。不过在大人们的眼中,那些动作实在太过无礼、惊世骇俗。流行歌手艾迪·费舍(Eddie Fisher)也很有感染力,但姿势比较传统,只比唱歌剧好一点,在胸前拍手或高举双手而已。早期摇滚乐让人兴奋得颤抖,一方面是它的节奏明快,表演者还常有性暗示的动作——前后扭屁股、甩肩膀,跳来跳去——就是让身体“摇滚”起来。它宣告一种新音乐的诞生:创意、自由、节奏。
白人表演者中,猫王是肢体语言的先锋,惹得以家庭观众为主的苏利文剧场秀(Ed Sullivan Show)播出时得把他的下半身剪掉。黑人乐手波·迪德利(Bo Diddley)就没那么幸运。1985年他在各大电视台表演,但之前得约法三章,表演时不得有任何动作,以免破坏“庄重”的气氛。不过现场表演一开始,他马上忘记这项规定,大概是很难把肢体和音乐分开,结果一分酬劳也没拿到。[6]小理查德(Little Richard)则是满场跳,还爬到钢琴上,他外表就是疯疯癫癫、容易激动的样子,又带点中性特质,没人期待他会安安静静表演。
事实上,错愕的往往是表演者,因为观众的反应抢尽风头。摇滚史学家詹姆斯·米勒(James Miller)提到:“猫王表演得越好,他就越帮不上忙。他老是引起暴动。”《圣路易斯邮报》(St.Louis Post-Dispatch)如此描述1957年的演唱会:“猫王抓着麦克风架,手足无措,只好等着喧嚷的声音停歇。”[7]几年后,还在青春期的披头士粉丝,则是用疯狂的尖叫声让他们的英雄安静下来。披头士在美国巡回时,每次表演都被尖叫声淹没,最后只好放弃1966年的演唱会,而那时离他们第一次到美国也才两年。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摇滚乐团开始与演唱会的场地经理研商他们的安全措施,部分是因为害怕自己被歌迷踩死,毕竟歌迷真的征服过舞台。就连温和、理智的感恩而死乐队(Grateful Dead)也对“失控的粉丝”很头痛,还得发传单给现场听众,禁止他们冲到台上、丢瓶子、撞倒护栏,或在场外哀求免费入场。[8]摇滚演唱会成为大型活动后,年轻人便不再愿意接受从前集会的方式:艺人表演时,观众得安静好好坐着。
观众的革命
摇滚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