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拨了出去,不一会儿,话筒中传出了张凤才的声音。
“方律师,结果怎么样?”张凤才的声音显得很焦急。
“当庭宣判,张文无罪。张文还要去办下手续,一会儿就能回家了。”方轶微笑道。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任职的合资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其所担任的职务不属国有公司董事、经理职务,与《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要求的犯罪构成不符,故不应按犯罪论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但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不予支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第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文无罪。
听到话筒中传来的“无罪”二字后,张凤才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是落了地,脸上也有了笑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