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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个敏感而好学的人,既然能看到旧天娱传媒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失误以及非常不确定的前景,就一定能找到诊治的药方。
王伟的很多同学都在外企工作,他自己上大学学的就是管理工程专业,他沉下心来,开始考虑公司的构架与公司的发展规划。
他大胆预测,“超级女声”红火不过三年,必须去泡沫化,必须尽快把“超级女声”的品牌转化并夯实为天娱传媒的品牌,这样,即使“超级女声”不红了,马上可以转换做别的项目,比如说开创活动运营市场。
王伟思考问题的基点是,“超级女声”是一档节目,制作人和播出平台都归属湖南卫视,天娱传媒对它的掌控能力越来越小,必须要有品牌转化的紧迫感。
王伟满怀信心地去找王鹏交换意见,畅谈自己的想法。
做活动运营好。比如说接了节庆活动的单,可以请艺人来演出,两者可以相辅相成,这种内部的资源整合,是最经济实惠的。
王鹏说好呀,很好。接下来就是相约了去新闻大厦或今朝宾馆唱歌喝酒。要的包厢越来越大,呼朋唤友一起唱歌的人越来越多。人逢喜事精神爽,董事长的酒量似乎越来越大了。
王伟不知道王鹏把他的话听进去没有。
后来,王伟越来越觉得,他的一些想法在公司根本无法推动,这让他很郁闷。
第四节 “超级女声”火暴之谜:偶然大于必然的爆炸性事件
我无意从节目制作的角度去解析“超级女声”,要了解其中一些技术层面的内容,读者可以去阅读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夏青女士和梅文慧女士的两本书。
有一个问题始终纠缠着我,旧天娱传媒对于“超级女声”的火暴到底有多大的功劳?如果没有湖南卫视的播出平台、如果没有蒙牛的加入让传媒与资本碰撞产生核裂变、如果没有各种利益集团的推波助澜、如果没有众多媒体的全方位炒作和追踪报道、如果没有高达近四亿观众、粉丝的高度关注与狂热追捧,“超级女声”能火起来吗?
我无法自信地回答这个问题。
有一个有据可查的情况是这样,2002年,美国福克斯电视台以近亿美元的版权费买入英国金牌经理人西蒙·富勒构思的“流行偶像”,推出美国本土化了的竞赛类真人秀节目“美国偶像”,短短两三年,便创下了超过9亿美元的业绩。紧接着,以“美国偶像”为样本,依据不同国情和语言复制出的选秀节目多达30多个,均大获成功。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在《南方周末》看到相关文章的不是夏青,在互联网上搜索节目的也不是廖珂,而是中国另外一家强势电视媒体,如央视或上海文广或其他什么卫视,并迅速付诸行动,很难说不会复制中国版的“××偶像”之类的收视神话,也就是说,众多国家在同一节目上的成功,会让我很自然地认为,在西蒙·富勒的节目模式中,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成功因子,各国电视人所要做的,无非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及文化,让它落地开花,这也是美国福克斯电视台愿意花上大把的美钞购买其版权的原因。
夏青和廖珂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们没花一分钱的版税并且行动迅速。在此,我忍不住要提醒英国和美国的版权组织,你们在中国反盗版的工作真是任重而道远。
其实不用我提醒,据说英国“流行偶像”版权所有人就曾扬言要跟天娱传媒、湖南卫视打官司,只是不知道最后为什么不了了之。
在这个问题上占了便宜的湖南娱乐频道和湖南卫视,是应该给夏青和廖珂记上头功的。当然,娱乐频道和湖南卫视都不会这样做,他们会让夏青和廖珂撇清跟西蒙·富勒或“美国偶像”的任何关系,以证明“超级女声”完全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视湘军品牌。
问题是,当其他兄弟电视台对“超级女声”改头换面,再回过头来与湖南卫视进行同质PK时,你也就无话可说了。
道理很简单,你可以克隆别人,别人为什么不能克隆你?
互相抄来抄去的结果会怎么样?
这种同行业的模仿与被模仿,当然不仅仅限于电视节目。在其他领域也是这样,哪个行业、哪种模式一赚钱,必定跟风者云集,直到把这一行业、这一模式彻底做乱掉。
其恶劣影响不限于此,它使真正下工夫投资的原创者、研发者得不偿失,进而使社会弥漫着投机取巧的浮躁气氛。
另外一种具体的假设是,如果“超级女声”等系列品牌能够在国内拥有版权,以其不被模仿、拷贝、克隆的独一无二的排他性,而且实际上也能从根本上杜绝同质化竞争的话,它又将会做成多大的蛋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也付给人家近亿美元的版权费又怎么样?
要知道,“美国偶像”版权投入与节目业绩收入的比例是1∶9。
在目前的中国,这当然仅仅是一种假设。
我们的企业太急功近利了,为此可以牺牲诚信和人性。极端的例子是三鹿奶粉,在奥运盛事过后不久,它惹火了每一个看电视看报纸和进商场超市的中国人。它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所产生的利润是可以计算的,它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却根本无法估量。
它最终害惨了自己——你如果不把自己的品牌视为企业的生命,市场总有一天要抛弃你,让你破产、让你血本无归,甚至让你负刑事责任。
问题是,我们国家到底有多少“三鹿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