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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客人·同事:晚清幕府制度研究_第5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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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是,士大夫官僚阶层的成员——这些人维护并决定儒家思想的内涵,以确立社会价值观念,而且他们是社会的领导者——是依靠这一帝国的、法家式的、独裁主义的政治制度来获取功名富贵的。即使由于他们个人的假公济私行为导致了这个制度的衰败,重建这个制度的也首先是他们,因为如果这个制度被改变,受损失最大的就是他们。尽管他们损公肥私、忠于个人,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些并力图加以控制,但是政府需要这个阶层以统御这个国家。士大夫官僚阶层是受过教育的阶层,他们所受的教育就包含有如何驾驭、操纵人民。双方互相需要,又互相对立。结果形成了一种紧张的平衡关系,它根据双方实力的消长,时而对这一方有利,时而又对另一方有利。然而,任何一方对这种制度的忠诚都是没有问题的,这种忠诚在19世纪由于内忧(太平叛乱)外患(西方入侵)而使这一制度受到威胁时表现得最为明显。为对付这种双重的威胁,汉人如曾国藩、李鸿章和左宗棠(他们在社会上是既得利益者)与满人(政府中的既得利益者)便携起手来对付共同的敌人。由于政府软弱无力,主动权便落在了汉人手中。由于僵化的政府和弹性的制度不可依恃,曾、李等人为维护他们的信仰,遂转而求助于幕府制度。

[1]指乡试、会试、殿试。——译者

[2]书中年代均为原文所有。--译者

[3]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301页。(《论语·卫灵公》——译者,下同)

[4]德克·博德:《中国古代的权与法》,载《美国东方学会杂志》,增刊第17辑(1954年7、8月),第47页。

[5]德克·博德前引文,第52页。

[6]S.N.克雷默:《历史始于苏美尔》,第51—55页。

[7]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07、220页。

[8]德克·博德前引文,第53页。

[9]德克·博德前引文,第53页。

[10]S.斯普林克尔:《清朝的法律制度》,第32页。

[11]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42页。

[12]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146页。(《论语·为政》)

[13]同上书,第401页。(《礼记·大学》第四十二)

[14]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45页。(《论语·泰伯》)

[15]同上书,第242—243页。(引自《管子》)

[16]同上书,第245页。(引自《商君书》)

[17]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9—10页。

[18]斯普林克尔前引文,第59页。

[19]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70—271页。

[20]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71—272页。

[21]同上书,第280—281页。

[22]W.T.德巴里编:《中国传统之源》,第256、259、235页。

[23]公孙鞅:《商君书》,戴闻达译,第97、218页;韩非子:《韩非子》,B.沃森译,第24页。

[24]公孙鞅:《商君书》,第64、220、225、239—240、252、308、326页;韩非子:《韩非子》,第22—23页。

[25]公孙鞅:《商君书》,第235、122—123、327—330页。

[26]德巴里编:《中国传统之源》,第235—236页。

[27]同上书,第257、100、199页。

[28]韩非子:《韩非子》,第14页。

[29]见E.G.普利布兰克:《唐代知识界的亲儒和亲法》,载A.F.赖特编:《儒家学派》,第77—114页。

[30]见H.R.威廉森:《王安石》,Ⅰ,第48—84页;刘子健:《中国宋代的改革》,第55页。

[31]张仲礼:《中国的士绅》,前言第13、17页。

[32]M.瓦尔克:《中国近代家庭法规大纲》,第10页。

[33]奥尔加·兰:《中国的家庭与社会》,第18页。

[34]萧公权:《农业中国》,第184页。

[35]同上。

[36]萧公权:《19世纪中国的农村控制》,载《远东季刊》,Ⅻ,第2期,第174页。

[37]萧公权:《农业中国》,第235、185、220页。

[38]萧公权:《农业中国》,第185页;奥尔加·兰:《中国的家庭与社会》,第18页。

[39]刘王惠珍(音):《传统的中国宗族法》,载《亚洲研究学会专集》,Ⅱ,第23页。

[40]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69页。

[41]刘王惠珍(音):《中国族规探析:行动中的儒学》,载D.S.尼维森和A.F.赖特编:《行动中的儒学》,第64页。

[42]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257页。(《论语·颜渊》)

[43]张纯明:《中国人关于好政府的标准:正史(循吏传〉研究》,载《南开社会经济季刊》,Ⅷ,第2期,第242—243页。

[44]斯普林克尔:《清朝的法律制度》,第76—77页。引自佑尼干:《中国的法律和商务》,第195页。

[45]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137页。着重号是著者加的。

[46]罗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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