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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充分说明小说前半部中不少情节确乎是伦敦本人的经历。例如,罗丝·摩斯的原型就是伦敦的初恋,在奥克兰念中学时参加亨利·克雷辩论会所结识的爱德华·阿普尔加思的姐姐梅布儿。她比伦敦大三岁,在加利福尼亚大学英语系读书。双方一见倾心。梅布儿长得体态轻盈,金发碧眼,伦敦把她比作长在细茎上的一朵金花。伦敦后来从加利福尼亚大学退学后,为了生活,确乎一度在洗衣作里干过苦活。从阿拉斯加回奥克兰后,他觉得她更纤美,两人私订终身,因女方的母亲非常固执,一心想把女儿嫁个有产者,两人只得相约以一年为期,等伦敦创作成名后结婚。伦敦的母亲支持他以写作为生,但梅布儿对他的作品却缺乏信心。等到《北方的奥德赛》终于敲开了东部编辑室的大门,伦敦喜出望外,打算拿和梅布儿结婚这一喜事来庆祝二十世纪的诞生,无奈她不愿违拗她母亲的无理要求,终于未能和伦敦缔结良缘。他不久碰到爱尔兰姑娘贝西·马登。她曾做过中学教师,这时正因未婚夫逝世处于悲哀之中。伦敦失去了梅布儿,和贝西相处一起,双方都感到很愉快。两人互相尊敬,不久就结了婚,伦敦安心写作,贝西为考大学的中学生补习,赚钱贴补家用,并帮助杰克整理手稿,替他用打字机打好,讨论共同感兴趣的书籍,生活很是美满。
伦敦把自己和梅布儿热恋的感受以及刻苦学习、写作的经过都搬进了《马丁·伊登》的前半部中。但是马丁的性格,和伦敦自己有一点截然不同的地方。他有意识地把马丁写成一个极端个人主义者。用马丁自己的话来说吧:“说到我自己,我是个个人主义者。我相信‘捷足先登、强者必胜’。这是我从生物学上学到的道理,或者退一步讲,自以为学到的道理。我说过,我是个个人主义者,而个人主义正是社会主义的世代相传、天长地久的敌人。”而伦敦本人呢,前面已经提起过,同时恰恰又是个火热的社会党人。由于伦敦奇特的身世,马克思主义和尼采的超人哲学交织在一身之中。但从《马丁·伊登》看来,伦敦是非常清楚个人主义的危害性的,所以把马丁的悲剧同时写成是一个极端个人主义者的悲剧。勃力森登说得好:“你知道,我真希望在我咽气以前,把你变成个社会党人。这样,你活在世上才有个依靠。你就要碰到一段失意的时期,那时候,只有社会主义能拯救你。”这的确是马丁唯一的出路。可是他的个人主义是如此根深蒂固,使他无法回到始终热情欢迎他的工人同志们的怀抱中去,投身工人运动,取得新生。相反地,他对原来的生活方式也感到厌恶,甘心到死亡中去找解脱。
伦敦在给厄普顿·辛克莱那一本《马丁·伊登》的空白页上写道:“我写作《马丁·伊登》的宗旨之一,乃是攻击个人主义。我一定是失败了,因为没有一个书评家看出这一点。”当时,连社会主义的评论家们也指责他为个人主义辩护,已经放弃对社会主义的信仰。这使伦敦很着恼。他一再声称这是他最被误解的作品。
作者的意图竟然会跟评论家们的意见截然相反,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首先,我们从作品本身中来找原因。由于基本上写的是他自己早年的恋爱和奋斗史,伦敦以大量的篇幅不厌其详地描绘马丁的内心活动,而对书中唯一有名有姓的社会党人勃力森登却着墨不多,把他写成一个愤世嫉俗的颓废主义者,又是个肺病患者,和马丁结识后不多久就去世了。尽管他给马丁指明了前途,他没有用活生生的社会主义思想来说服马丁,只把他带到党支部去,怂恿他站起来轰他们一炮。结果,马丁用斯宾塞和马尔萨斯的论点跟他们辩论了一通。而在场的社会党人呢,伦敦只写了一个弯腰曲背的犹太人,那正是马丁心目中在生存竞争中该被淘汰的“弱者”的象征。即使有几回在摩斯家中,马丁口若悬河地抨击在座的当地知名人士,也是从尼采哲学出发的。和《铁蹄》不同,伦敦在本书中没有通过人物本身的行动和言辞来正面地表达社会主义思想。这是《马丁·伊登》一书最大的不足之处。
再从评论家们方面来看。由于伦敦的革命活动,他经常受到资产阶级报刊、宗教界及妇女团体等方面的攻击、谩骂,甚至造谣诽谤,但是由于他私生活方面也不无失于检点之处,也使社会党的同志们为之感到遗憾。贝西跟他结婚后,生了两个女儿,悉心为他治家。一九〇一年,夏米安·基特里奇从欧洲学了钢琴回美,出现在伦敦家每周三下午的聚会上。她生性好动,爱好骑马、航海,使杰克为之倾心。一九〇三年七月底,他突然向贝西提出分居的要求。一九〇五年十月,伦敦到美国中西部和东部作演讲,十一月十八日,在芝加哥获悉贝西提出的离婚诉讼的判决书已发下,第二天即和夏米安匆匆结婚,一时舆论为之哗然。此外,伦敦把大量版税用在修建游艇及别墅上,也使同志们为之惋惜。因此,在评论《马丁·伊登》时,他们很可能把执拗任性的伦敦和他笔下的马丁等同起来,认为他是在为自己的个人主义百般辩解。其实,平心而论,伦敦在书中并没有美化马丁,倒是把他的内心世界活生生地暴露在读者面前:诸如他的爱情至上主义,不太纯正的写作动机,对稿酬的患得患失,赤裸裸的向上爬思想,甚至他的忘本思想,都直言不讳地写进了书中。而且伦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