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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变成了呜咽。男人打开落了一层薄薄的煤灰的门,抓住设得兰人的后脚跟,把他拖了进去。
“明天他们会发现他的,”他说,“但是那个时候我已经走得远远的了。”
她站了起来,酒精的作用还在,所以她踉跄了两下。她试图把自己衣服上的脏泥拭去,但这显然是徒劳的。男人转身打算离去。
“给我一两个先令,可以吗,亲爱的?”赫斯特对他说,“为了我们共同的麻烦。”
他大概花了一个小时四处搜寻,好不容易才找到那个男孩。男孩的名字叫艾伯特·斯塔布斯,就睡在北桥下面的砖石涵洞里,靠残羹剩饭维生,偶尔也会帮聚集在码头的小酒馆里等船来的醉鬼们跑跑腿,挣上几个小钱。
男人要请他吃东西,还把自己从设得兰人那里偷来的钱亮给他看。
“告诉我你想要什么,”他说,“我都会买给你。”
男孩无言地回望他,表情好像一只躲在自己的小巢里受惊的动物。男人注意到,男孩身上没什么味道——身处肮脏环境之中,他依然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干净和整洁。好像他那天赐的深色皮肤是某种保护色——而不像一些人所相信的那样,是一种罪恶的象征。
“你简直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男人告诉男孩。
男孩向他要了朗姆酒,他从衣兜里把油腻腻的半瓶酒给了他。男孩喝酒的时候,眼睛轻轻眨着。男人看着他,感觉到自己那种残忍寡言的性格也渐渐软化了不少。
“我的名字叫亨利·达拉克斯,”男人聊起了自己,并且令自己的声音尽可能温柔一些,“我是个鱼叉手,在志愿者号上做水手。”
男孩点了点头,但是没什么兴趣,就好像长久以来一直听人这么说似的。他的发型沉闷土气,但皮肤却异常澄澈可人,在淡淡的月光下,好像精心打磨过的柚木那样闪闪发亮。男孩没有穿鞋,由于长时间与地面接触,他的脚底黑乎乎的,还起了厚茧。达拉克斯现在很想碰碰他——摸摸他的脸庞或者肩头。他想:那会是个信号,也是一个让关系开始的方法。
“我在酒馆时看到你了,”男孩说,“你没有钱。”
“我现在跟那时候不一样。”达拉克斯说。
男孩点点头,喝下更多的朗姆酒。也许他差不多有十二岁了,达拉克斯想,一般来说他这样的人发育速度是比较迟缓的。他把酒瓶从男孩的嘴边拿开。
“你应该吃些东西,”他说,“跟我来。”
他们默默无语地并肩前行,沿着文康利和斯科拉特街往上走,路过鲸骨小酒馆和木材厂。最后,他们在弗莱彻面包店前停下来。达拉克斯就站在那里,等着男孩狼吞虎咽地吃下一个肉派。
男孩吃完后,擦擦嘴,从喉咙深处咳出一口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