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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五章 陈留桥(3/3)

北宋士大夫的非人生活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22:34:38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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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一奏。臣身为参预大政臣子,刑名不当,臣不说则负陛下前日之训,会成为天下罪人,所以臣要说。

陈留桥是真宗为损舟船,再三勘察后选定的地址,姚仲孙在三司,杜衍乞移此桥,仲孙不行。王拱辰知封府时,又请移之,拱辰不行。朝廷不知先朝有诏,许移乃失检,三司去年又为此桥兴修,今又破材料,所以派人再三审度,乃是举职,非有私罪。

移桥文字,初九便送到王尧臣说,初十王溟才为陈留请回,王尧臣先发言,问移桥利害,王溟这才回答,非是王溟所请托而后行。

堂高则陛高,诸公卿者,所以尊天子的原因。三司使主天下大计,在天子股肱之列,有罪,则陛下自行贬废,不可使法吏以小过而辱之。投鼠忌器,正是在此。陛下纵然有轻视近臣之意,不可外示于人。

王溟租卢家宅子,每月付房钱一千,其时已迁于辰州通判,只是暂时借住,当时王溟为本县守官,卢家不愿收钱,王溟尚不肯,只因王砺奏,于是捉卢士伦入狱,至有虚招(意外之音是屈打成招的),岂可因一两千钱,便使员外郎请托此事?因停止追官,或与罚铜监当,省得外边怨说,又避免本人频来诉冤昭雪,烦恼朝廷。

陈荣古裁定桥事,说案账上说所损船只五十只,多是因风吹拂,船夫驾驭不当,以至船撞到桥墩上磕撞致损。只有五只乃是桥而致损,可移桥时称人命及陷没财物事,都是虚诳之言。所以荣丁定夺,不得移桥。今王砺所奏移回原处,一违先朝诏命,二新桥始建月余,还没有修好,便闻损却舟船,撞折桥柱,及水势稍恶重载船过往更不易。

慎越是三司判官,移桥公事本属其主管,王砺重新定夺,也派人再次探问当移不当移,并无情弊之举。

王砺与王尧臣虽是同宗弟子,素不相喜,因此定夺,诬三司情弊。又奏慎越是尧臣所举,必有奸谋。事实别无情弊,更无奸谋,不值得。王砺亲自守定此事,当以实闻,以免风闻之失。

这件公案是当不当移桥,但在这时代,桥虽方便过往行人,然而一建,船只必然产生诸多不便。后世的船还往桥上撞呢,况且这时代的帆船。拆有拆的理由,不拆也有不拆的道理。可在双方的推动下,这件公案又达到一个高峰。范仲淹说话还算含蓄的,也不当说,值得吗?并且赵祯也从之,准了范仲淹的奏折。

范仲淹说了这么多,有的地方刻决歪解,争的仅是一个私罪。公罪是办事不力导致失误,责不重,也不失其德。私罪便是官员存私心,为人情,或受贿,或其他故,判罚不公,应重处,并且一旦戴上私罪的帽子后,以后仕途也会受阻。

既然从之,也就没有多大的问题,不就是判罚几斤铜吗?值多少钱。

可是有一个王砺在里面,欧阳修能不能放过去?其实在庆历新政中,欧阳修起了很大的负面作用,不仅开党争之端,而且其人几乎走火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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