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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
正如太爷爷金木的不解,小宝用六部剑一剑致命的场景,我也无论如何想象不出来。
后来,我翻阅到金木两年之后的笔记,才知道当时的情形不仅仅是“一刀致命”那么单纯。虽然处于几近失控的状态,小宝击倒薛天的一招,手上还是留了力气。刀尖刺穿薛天的肩膀,废了他一只膀子,却并未伤及要害。小宝想就此了之。
这时,厅长家的卫队已经集结在院子里,几十条枪对准了两人。小宝可以轻易走掉,薛天却必定会死在枪下。小宝补了第二刀,刺进了薛天的心脏。他告诉金木:“一代宗师,无论如何不能让枪崩了。刺这一刀时,我才知道,其实我也和师叔一样,看不上枪炮。”
在我看来,小宝虽然也有一份武人的强烈自尊,但却和薛天完全不同。
因为自尊和骄傲,薛天想复兴武术,但也因此唯我独尊,藐视弱者——在他眼里,强者生存,弱者灭亡,人的高下卑贱是按强弱区分的。
然而,横扫一切的强就一定强吗?唯我独尊者,往往自取灭亡。
第15案 婢女性虐宣武门 春宫活现成衣铺
北洋时期,记者和自由撰稿人,比侦探和巡警还灵通,每天在报上写社会见闻。警署看报纸上写哪儿出事了,就跑去调查,很多时候,都能逮个正着。
1920年,北京的报纸上,有个人匿名写了一个婢女被虐杀的线索,并且每两天跟进一次。这件事和我太爷爷金木有关,他查了三天,搞出了一个大事情,还差点被打死。
事件名称:13岁婢女失踪案
事发时间:1920年9月下旬
事发地点:北京石驸马大街(今西城石驸马大街)
最近几个月,报纸上的标题不断提到一个词:虐待。我经常看的三种报纸,《益世报》《群强报》和《晨报》,每周都会有两三篇文章谴责虐待婢女[婢女,一般是七八岁到十五六岁的女孩。清朝末年,法律明令禁止蓄养婢女,但整个民国期间,婢女依然存在。北洋时期,北京各警区设置了大量派出所和巡警,不会干涉蓄养婢女,但会关注婢女和家主的冲突。侦探查案的线索,一方面来自巡警的发现,另外一方面就是报纸的舆论和街坊举报。]的现象,不但特别强调“侦探注意”,还刊登不少读者来信,篇篇痛骂虐待婢女的家主。
西四牌楼派出所有两个我认识的巡警,上周来过两趟驴肉胡同调查,都是从报纸上看到虐待婢女的新闻。
这些谴责和举报文章[北洋时期的报纸,社会版经常刊登读者匿名写的社会见闻。比如1922年7月11日,《晨报》即刊登了一篇举报虐待婢女的文章——《不平!我也要鸣一声!为春兰之死》。]里,有个署名“非文”的作者,连续写了半个月,几乎每两天发表一篇。文章很大胆,跟踪调查一般,写每一步进展,不但写了虐待婢女的主人住哪儿,还自己做分析,把细节讲得头头是道,甚至写出了杀人藏尸的地点。写到后来,越来越离奇,和小说差不多。
直到几天后桂姐来找我,我才觉得这些“小说”可能很严重。
桂姐是我小时候的婢女,房山人,今年37岁,比我大7岁。我5岁到10岁,是她带大的。1900年,她回了房山,再没见过面。
9月20号早上6点多,有人敲门。小宝练拳伤了脚,我爬起来开门。桂姐没敢认我,我却一下认出她。我拉她进屋,她站着没动,哭起来,说女儿不见了。
桂姐的女儿叫春秀,今年13岁。三年前做过婢女,因为干活太累,就跑回了家。好在主家好说话,退了典押钱,没再追究。上个月,桂姐找人说合,把她雇给了北京一家姓王的富人家做婢女,伺候老太太。“这回说是活价[民国初年,养婢女有三种形式:雇佣、典押和卖绝。其中雇佣是最自由的一种形式,双方通过中保人谈好雇佣价和期限,期间准许请假探亲和亲人看望,类似现在的打工,被称为“活价”。事实上,民国法律规定所有婢女都只能以“雇工”身份工作,但实际上典押和卖绝的还很多。],立了字据,陪老太太也不累,她愿意,就送来了。前几天我来看她,找到王家,却说根本没这个丫头。”
桂姐拿出字据给我看:
立佣约字据人刘香桂,今因家贫无力赡养子女,情愿将亲生第一女名春秀年十三岁送与王宅充作使役,听从管教,佣期五年,计洋贰佰叁拾元,其洋笔下领讫无误,佣期届满,由其亲人领回或由主人以本人之意见与其择配,此系长期雇佣,并非契买。空口无凭,立此为据。
落款上头,有王家家主和桂姐摁的手印。王家的仆人却说,根本没有叫春秀的丫头。桂姐怕是改了名,就问有没有房山来的丫头,仆人还说没有,关了门,再也不理。桂姐没办法,打听了两天,找到我这里。
我收拾了书房,让桂姐先休息。出门买了早餐回来,她还是坐在那儿哭,我说:“找到人咱们就赎回来,以后不做丫头了。”
吃完早餐,我问桂姐,这王家是做什么的。桂姐说,这家人本也是房山人,当家的在天津开了洋货铺,后来发达了,就搬进了城里,家里蓄了十几个婢女。
“我就是听说,这家家主对婢女好,季季都给添新衣裳。再说,也算是老乡。”
桂姐领着我,找到砖塔胡同王家。仆人开门,我说自己是天津开工厂的,找王老板谈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