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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
中国是有宪法但欠缺宪政的最大国家。
15年来,这个领域的巨大进步之一是宪政和宪法至上的观念开始上升为主流话语。“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以及保护私有财产等等写进了宪法。国家领导人纷纷宣示宪法和宪政的重要性:胡锦涛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温家宝说“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地方领导人也显示了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决心。以广东来说,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人申明:“和谐广东是法治广东”,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前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的话)。人们不能不激赏这些观念的明确和正确。
没有人会低估观念转化为现实的困难和过程的漫长。
不过,细心观察生活的进程,公正的观察者必然承认宪政绝望论是没有根据的。宪政的基础正在中华大地上生长。
宪政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公民权利意识在觉醒,维护自己权利的渠道逐步开通。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例俯拾皆是,但受害者不再沉默,找律师、找传媒、找法院、人大、政协和政府机关;那些批评、揭露话语和诉状体现的正是法治和反法治在博弈。
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是公民表达自己意愿不可或缺的领地。15年前,它还是学究们谈经论道的话题和实际生活中的禁忌,今天已在各地势不可遏地生长。
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就没有真正的宪政,宪法不可能在司法体系中落实,违宪也无法得到正常的救济。建立这一化解矛盾、维护公民权利重要机制的呼声此呼彼应,它的诞生不可能再遥不可及。
从大清帝国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至今天,已经整整过去了一百年。任何国家宪政的确立和完善,都是执政者和民间双边乃至多边互动的过程。曙光在前,需要的是关怀祖国命运的仁人志士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息地耕耘,也需要邓小平那样的历史眼光和胸怀。
“文化主体性”梦醒何时?
改革是全面的,文化教育领域是重要的方面。23年前,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这次南巡中,他又重申:“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这些意见,符合实际,是中国发展的康庄大道,给我们提供了观察、判断文化教育问题的正确视角。现代社会是多元的,公民有各种各样的文化取向和主张,十分正常。问题是执掌文化教育权力的官员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近年来“国学热”在全国各地蔓延。这个热潮高举“爱国”大旗,仿佛谁敢对“国学”说半个不字,谁就是卖国胚子。其理论支柱则是所谓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主体性”。
他们对行为艺术的精髓领会颇深,连续不断以各种有趣的表演冲击人们的眼球。
最新的一幕是抨击圣诞节。操刀者躲在幕后,把十位尚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推上前台,发表一篇题为《走出文化集体无意识,挺立中国文化主体性——我们对“耶诞节”问题的看法》的声明。这篇逻辑混乱、不堪卒读的文章,尽管也说上几句“我们主张宗教宽容、尊重信仰自由,我们无意排斥‘耶教’”之类的门面话,却同一切狭隘民族主义者一样,以挥舞政治大棒为看家本领。没有必要苛责这些年轻学子,他们的学业尚未完成,即使是在别人起草的取向有误的文章上签名,也不过是小平所说“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侧影。但是,他们认同的那些观点恰恰与中国现代化事业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值得认真分析。
这个声明说:“历史和现实还告诉我们,‘耶教’在中国的传播与泛滥,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文化问题和宗教问题,同时也是西洋国家‘软力量’在中国的渗透与扩张……我们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安全和文化安全的角度深刻反思中国的‘耶教’问题。”接着提出五条建议,努力消减圣诞节的影响,核心是:“积极推动儒教的重建与复兴”;“回归传统,承续斯文……重建中国人的信仰体系和意义世界。”
首先应该问一问:怎样的文化状况叫作“安全”?按照声明的意见,把儒学奉为镇国之宝,天下自然太平。可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大清帝国的制度建构和意识形态,都是以儒家思想为圭臬的,到头来却只落得山河破碎,哪里有什么安全?
声明说:正常的宗教传播会危及“国家安全”,这是彻头彻尾反对信仰自由的谬论,完全是19世纪顽固分子的心态。文化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19世纪以降,中国社会转型所以一再延误,关键在于夜郎自大,不愿睁开眼睛看世界,不愿吸收世界先进文化,从而不能为改革本国落后的社会制度奠立坚实的知识基础。公民的文化取向和宗教信仰,纯属个人的自由权利,政府和他人都无权干预。说选择外来文化和外来宗教,就会危及“国家安全”和什么“文化安全”,不过是文化专制主义的变态心理。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年轻人,竟然为如此轻率的言论背书,实在令人惋惜。这一现象后面体现的大学通识教育的失败,值得认真检讨。
最蛊惑人心的莫过于高喊:“挺立中国文化主体性,重建中国人的生命世界和意义世界。”
在公民的意义世界中,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