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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南朝察举之复兴及其士族化(6/10)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20:15:5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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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的发挥,但由考试入仕,毕竟不同于“安流平进”。为了提高考试入仕之途的地位,南朝君主还采取了相应措施。

《隋书·百官志》上:

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

依此规定,由明经策试得第者,则入仕不在限年三十之例;如未经策试,又非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未经挽郎者,就必须限年三十了。按限年三十之法始于刘宋。《南史·谢庄传》:

初,(宋)文帝世,限年三十而仕,郡县六周乃选代,刺史或十年余。至是(按指孝武帝时)皆易之,仕者不拘长少,莅人以三周为满,宋之善政于是乎衰。

其中一句中华书局标点本断作“限年三十而仕郡县,六周乃选代”,误。据《南史·顾协传》:“张率尝荐之于帝,问协年,率言三十有五。帝曰:北方高凉,四十强仕;南方卑湿,三十已衰。如协便为已老。”那么限年三十,大约就是一个较为严格的限制,而且这显然对士族不利,因为他们多惯于幼年出仕居官享禄。(5)又《梁书·武帝纪》记萧衍于齐末上表,语有:

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

是齐世限年之法已对士族妥协,优假甲族而贬抑后门,与宋法大异。表中又言“且俗长浮竞,人寡退情。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宦,故貌实昏童,籍已逾立”,可见限年之法确实得到了实行。又《梁书·朱异传》:

旧制,年二十五方得释褐,时异适二十一,特敕擢为扬州议曹从事史。

其时约在天监初年。是梁初限年为二十五岁,于三十、二十间取一折衷。又《梁书·武帝纪》:

(天监)四年春正月癸卯朔,诏曰:“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

参之以前引《隋志》所叙陈世限年之法,梁武帝天监四年诏的意思,是年未三十如欲解褐,则必须通一经。这样,通经就成了入仕的重要条件,而通经与否,自然是要通过考试检验之后,才能得知的。

上述措施,目的是强化考试之法在选官程序之中的分量。同时,君主还在突破门第限制上采取了更为直接的措施。据《梁书·儒林传序》:

天监四年诏曰:“二汉登贤,莫非经术,服膺雅道,名立行成。魏晋浮荡,儒教沦歇,风节罔树,抑此之由。朕日昃罢朝,思闻俊异,收士得人,实惟酬奖。可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广开馆宇,招内后进。”于是以平原明山宾、〔吴郡陆琏、〕吴兴沈峻、建平严植之、会稽贺玚补博士,各主一馆。馆有数百生,给其饩廪。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十数年间,怀经负笈者云会京师。

“吴郡陆琏”四字据《南史·儒林传序》补,参见中华书局标点本《梁书·武帝纪》校勘纪。又《隋书·百官志》:

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

梁武帝立五馆,改变了宋、齐国学只容贵胄的旧例,而以“寒门俊才”为主要招收对象,这在“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的士族社会之中,是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大胆措施。据《梁书·儒林严植之传》:“植之讲,五馆生必至,听者千余人。”严植之天监七年卒,是二三年间,五馆生已达千余人之多了。由此又知《儒林传序》所言“馆有数百生”,乃是说各馆皆有数百生。直到天监七年,梁武帝方又诏立国子学。可以推测他最初是希望纳贵贱于一学,打破士庶界限;但贵胄仍不愿与寒门混杂,方不得不又立国学使之受业。五馆之立,无疑是富有积极意义的。

附带说明,唐长孺先生在叙述梁代学校时说,“明经则虽然有不少贵游子弟顾人答策而登第,但法令上入学就试却没有门第限止”,“具有射策资格的国子生不限门第,也不限名额,这就为寒人入仕开辟了道路”(6)。按梁代国子学仍是专容贵胄,有严格等级限制;不限门第、不限名额的乃是五馆,二者判然有别。国学与五馆方位亦非一处。国学在太庙之南,五馆则散立异处。《梁书·严植之传》:“(天监)四年,初置五经博士,各开馆教授。以植之兼五经博士,植之馆在潮沟。”又《陈书·袁宪传》:“梁武帝修建庠序,别开五馆,其一馆在宪宅西。”均可为证。

天监八年,梁武帝又发布了一个重要诏书。《梁书·武帝纪》记此年五月壬午,诏曰:

学以从政,殷勤往哲;禄在其中,抑亦前事。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袟成风,甲科间出,方当置诸周行,饰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这一诏书中“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之语,把为寒庶士人打开仕途的意图,表达得更为明确了。

梁武帝这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梁书·儒林贺玚传》:“(天监)四年,初开五馆,以玚兼五经博士……玚于《礼》尤精,馆中生徒常百数,弟子明经对策至数十人。”贺玚天监九年卒。是这数年中仅其一馆之“寒门俊才”,就有数十人参加过“明经”一科的策试了。史传之中有一些由明经入仕之实例,可以证明当时确有那种不计门资的明经策试入仕制度。《通典》卷十四《选举二》称梁代选官“无复膏粱寒素之隔”,其所根据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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