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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志》记太常属官:“博士,谓之太学博士。”《宋书》、《南齐书》时见为太学博士一官者,《礼志》所载尤多,如宋之荀万秋、王膺之、顾雅、周野王等,齐之王祐、刘蔓、贺玚等。梁、陈亦皆有居太学博士一官之人。
萧齐还有“太学生”可考。《南史·王融传》:“先是,太学生会稽魏准,以才学为融所赏,即欲奉(萧)子良,而准鼓成其事。太学生虞羲、丘国宾窃相谓曰:竟陵才弱,王中书无断,败在眼中矣。”又同书《王僧孺传》:“司徒竟陵王子良开西邸,招文学,僧孺与太学生虞羲、丘国宾、萧文琰、丘令楷、江洪、刘孝孙,并以善辞藻游焉。”又《梁书·许懋传》:“十四入太学,受《毛诗》,旦领师说,晚而覆讲,座下听者常数十百人。”是其时不但有“太学生”,许懋于“太学”讲授之时,还有“座下听者常数十百人”。
又《通典》卷五三《礼十三》“太学”部叙南齐制度,称“东昏侯永元初诏,依永明旧事废学。时有司奏,国学、太学两存焉”,又注引国子助教曹思文国讳废学议,有“然贵贱士庶,皆须教,国学、太学两存之可也。”如依这些记载,当时应同时存在着国学、太学两个学校。
从上述情况来看,当时似乎确实存在着太学。其理由是,第一,其时有“太学”、“二学”的记载,“二学”即国学与太学;第二,诸史《官志》中有太学博士一官,纪、传中又屡见居其官者;第三,其时又确实有太学生可考;第四,《通典》明记齐代有国学、太学“两存”之事。
但尽管如此,我依然认为,宋、齐以至梁、陈,并不存在一个与国学分立的,具有生员、校舍以及授业课试制度的、作为实体而存在的“太学”。
首先,宋、齐虽有太学博士,但并不等于有太学。所谓“下二学详议”之“二学”,是仅就二学礼官——祭酒、博士、助教而言的。有礼官博士不等于有学校。以国学为例,《梁书·许懋传》记其于齐东昏侯“永元中,转散骑侍郎,兼国子博士”,然查《南齐书·礼志》:“东昏侯即位,尚书符依永明旧事废学”,是国学已废而国子博士仍存。《宋书·百官志》记国子学制度:
自宋世若不置学,则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又《南齐书·百官志》:
(齐高帝)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经者,以本位领。其下典学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户曹、仪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礼吏八人,六品;保学医二人,威仪二人。其夏,国讳废学,有司奏省助教以下。
是国学废时,所省为典学以下,助教或省或置一人,祭酒、博士依旧。所以《南齐书·礼志》记齐东昏侯废学之后,领国子助教曹思文表请复立,“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国学已废而仍付之议,是因为仍有博士、助教在。既然国学仅存学官博士之时仍可为“二学”之一“学”,那么所谓“太学”也应与之同例。就是说,前所引述的“付二学详议”乃至“勒太学重议”等语,只能证明太常之下有礼官太学博士;同理,那些“太学博士”之实例,本不能说明当时有作为实体的太学存在。
在此,我们有必要追溯一下东晋的学校制度。据《晋书·元帝纪》,建武元年“置史官,立太学”,太兴二年“置博士员五人”,太兴三年“皇太子释奠于太学”,太兴四年“置《周易》、《仪礼》、《公羊》博士”。这次努力,大约只是恢复了学官博士而已。成帝时又再次致力学校。《晋书·成帝纪》:“(咸康)三年春正月辛卯,立太学。”《建康实录》卷七:“三年春正月辛卯,诏立太学于淮水南,在今县城东南七里,丹杨城东南,今地犹名故学。”《宋书·礼志》记咸康三年因国子祭酒袁瓌、太常冯怀之请,“议立国学,征集生徒……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军兴罢遣,由此遂废”。由前引之《晋书·成帝纪》及《建康实录》,知这次所兴为太学,非国学,《宋志》误。
又据《宋书·礼志》,晋孝武帝欲行释奠礼,“以太学在水南悬远,有司议依升平元年,于中堂权立行太学”,“水南”即秦淮水南,其时“无复国子生”,有太学生六十人。据《晋书·孝武帝纪》,太元九年增太学生至百人,次年即太元十年“二月,立国学”。《宋书·礼志》:“其年,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增造庙屋一百五十五间。”至此,东晋国学才正式建立。
关于晋孝武帝所立之国学与此前的太学的关系,《建康实录》所叙较详。其书卷九记孝武帝太元十年春:
尚书令谢石以学校陵迟,上疏请兴复国学于太庙之南。
后引《舆地志》云:
在江宁县东南二里一百步右御街东,东逼淮水,当时人呼为国子学。西有夫子堂,画夫子及十弟子像。西又有皇太子堂,南有诸生中省,门外有祭酒省、二博士省,旧置博士二人。梁大同中,又置正言博士一人,加助教理礼。初,显宗(按即晋成帝)咸康三年,立太学在秦淮水南,今升桥地,对东府城南小航道西,在今县城东七里废丹杨郡城东,至德观西,其地犹名故学。江左无两学,及武帝置国学,并入于今处也。
《舆地志》为梁人顾野王所作,其言自然相当可信。语中“二博士省,旧置博士二人”,《玉海》卷一一三“学校”部作“三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