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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风云录_第127节(3/3)

大汉帝国风云录  | 作者:猛子|  2026-01-14 22:54:10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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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一定要通过媒人、使者来交接,而不能彼此直接接触,之所以要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男女草率苟合,因此郑玄《士昏礼》注说是‘皆所以养廉耻‘。《诗经·齐风·南山》说‘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可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风气,也是东方女子讲羞涩的表现。反之,如果男女私定终身,就会受到家庭和社会的耻笑,《孟子·滕文公下》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践之。‘

其次,婚礼是继宗传代大事,所以要经过种种的程序,以示郑重。而且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等五个仪节,都在女方的祢庙(父庙)举行,并且要象侍奉生者一样,在祢庙为父亲的神灵设坐席以及供凭依的几,含有听命于宗庙的意思,也都是尊重其事的表现。

第三,除纳徴之外,在六礼的其它五个仪节中,男家使者带往女家的见面礼物都是雁,这原本来可能是一种相沿而来的习俗,但儒家对此也注入了新的礼义。《白虎通》说:‘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使古老的习俗有了新的象征意义。

纳采礼毕,使者出庙门,但并不回家,稍后再次进入女家之门‘问名‘,即询问女子母亲的姓氏,以了解对方的血缘关系,避免出现同姓婚配的情况。同姓相婚,子孙不能蕃息昌盛。《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昭公元年,子产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是以君子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避免同姓婚配、近亲繁殖,是为了保持族群的优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从先秦文献来看,同姓不婚已经成为周代社会的婚姻法则,娶同姓为妻是违反礼制的行为,要受到舆论抨击,这里有一个十分著名的例子。鲁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昭公的夫人孟子卒。孟子姓吴,照理应该称‘吴孟子卒‘,可是,《春秋》却写作‘孟子卒‘,原因何在?《左传》说,‘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公羊传》、《谷梁传》也都说是‘讳娶同姓‘。意思是说,吴国是周太伯的后裔,与鲁国是同姓之国。昭公违反了‘娶妻不娶同姓‘的规定,娶吴孟子为夫人,是失礼的行为。出于为尊者讳的考虑,所以隐去‘吴‘姓,只称‘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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