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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反射出的微光冲破海雾,又和海雾融为一体。他是个大个子,正稳稳当当地站在那儿,依靠脚趾维持平衡。
我缓缓抬起右手,解开大衣上面两粒纽扣,摸进内侧,取出一把枪管长6.5英寸的细长的点三二手枪。我把它放进大衣口袋。
身前的男人有了动静,他把左手举到脸旁,吸了一口手中切了烟梗的香烟,火光照亮了宽大的下颌、黑洞洞的鼻孔,还有棱角分明、咄咄逼人的鼻子,那是属于好斗者的鼻子。
他丢掉香烟,用脚踩灭,接着一个腾挪闪到了我身后,几乎不动声色。我想转身,为时已晚。
传来了嗖嗖声,我熄灭了,如一道光。
4
当我醒来的时候,我又冷又湿,头也疼得厉害。右耳后侧有点瘀伤,还好没流血。我被人偷袭了。
我站起来,发现自己在离车道几码远的地方,两旁各有一棵被雾气打湿的树。鞋底有点泥浆。我被人拖下了车道,但距离车道不远。
我伸手摸进口袋,枪没了,这是当然的,但仅此而已——我发现这次远足妙趣横生。
我隔着雾气嗅了嗅,没有任何发现,就此放弃。我沿着房子空荡荡的边沿走到一排弧形的棕榈树前,那里还有一盏老式的弧光灯在嘶嘶作响,摇曳的灯光投向一个出口,从那里可以通往一条小巷,我那辆1925年产的马蒙旅行车就停在那里,我还在开这辆车做代步工具。我用毛巾擦了擦座位,之后坐上车,发动引擎,转入一条空荡荡的大马路,马路中央留下了车辙。
我从那里开上德·卡真斯大道,这条路是拉斯奥林达斯的主干道,就是以卡纳勒夜总会的建造者命名的,这是好久之前的事了。开了没多久就进了城,大楼、死气沉沉的商店、安装了夜铃的加油站,最后还有一家仍在营业的杂货店。
一辆光鲜亮丽的轿车停在杂货店门前,我把车停在它后面,下了车,看见有个没戴帽子的男人坐在柜台前面,正在同身穿蓝色工作服的店员聊天。他们俩似乎活在自己的世界当中。我动身往杂货店走去,却又停下来,瞥了眼那辆光鲜亮丽的轿车。
这是一辆别克,车身的颜色在日光下面可以算作浅青绿色。有两个车头灯,细细的镀镍防护栏杆上还安装了两个琥珀色的、椭圆形状的小灯。驾驶座边上的车窗摇了下来。我走回马蒙,取出手电筒,探进别克,扯下司机驾照,我快速用手电筒照了下,又立马关掉。
驾照上面登记的名字是路易·N·哈格。
我放好手电筒,走进杂货店。店铺一边陈列有各种酒水,蓝色制服的店员卖给我一品脱加拿大俱乐部威士忌,我从柜台上拿过酒,打开。柜台边上有十个位子,我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