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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统一政府文治之演进【由汉武帝至王莽】(2/2)

国史大纲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19:54:3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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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耕之心。【尽地力之教未必真李悝语。且农民经济变动较少,可以推见汉初情形。】董仲舒则谓:“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戌,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农民在无可聊赖中,苢先是出卖耕地,出卖耕地后生活不免更苦。

董仲舒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较国税重十五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荀悦云:“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大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聚强之暴酷于亡秦。”故汉文之轻徭薄赋,仍无救于社会之兼并。】

其次只有出卖妻子乃至于出卖自身。【如此则算赋、更役等负担皆免。汉制奴婢倍算,然自有主人负之,与奴婢不涉也。】此为汉代奴婢盛多之来源。

汉代公私皆盛畜奴,蜀卓氏至僮千人,程郑亦数百。武帝时,杨可告缗,得民奴婢千万数。元帝时,贡禹言官奴婢十余万。盖有犯法没为奴者,而不能完租赋、践更役亦属犯法。则自卖为奴与没官为奴亦正等耳。自卖为奴犹较自由,有乐生之望,毋怪汉民自愿卖身之多。【后代不征丁口税,则不需出卖为奴。】

否则亡命。【即脱去籍贯,流亡他乡。】舍匿亡命有罪;而或则冒罪藏匿,【因其别有可图之利。】 是为“任侠”。商贾必盛蓄奴婢,任侠必多匿亡命,二者形成汉初社会之中层。

(二)商贾与任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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