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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急忙打听清楚方位,箭一般向出事地点跑去。
肉食品摊上,一凶神恶煞般的大汉拎着剔骨刀正沿街追杀一青年,人们纷纷惊慌躲避,肖子鑫等人飞奔上前,高喝:“警察!快放下刀!”凶恶汉子哪肯当众罢休,被杨强等人邪刺里扑上去,七手八脚将其按倒在地,抓了个“现行”,刚刚纷纷躲避惊魂甫定的人群又迅速向这里聚拢看热闹……
“把他先弄回去,审讯!剩下的人员,马上按照计划,下去走访……”
各小组深入下去,到各家各户走访调查,但工作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换句话说,很难开展。成天被各种不法分子吓得提心吊胆的群众和受害者家属,心里没底,又想报仇申冤,又怕像过去一样民警们一走,当地派出所也不管,遭到更大的报复和伤害。因此,工作异常难做。
肖子鑫对此忧心如焚,这里的老百姓,实在是让一些杀人不眨眼的现实吓怕了!
“难道,这能怪群众没有觉悟吗?”
要不是他带队亲眼所见,有关大国县巴沟镇大白天当街杀人没人管的现实还真就半信半疑,现在,他到这里的头一天就遇上了……
难道说这就是传说中的“血酬”??
“所有规则的设立,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笔者认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体现了吴思的这条“元规则”。)还有古话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谁不清”,兵是什么?兵就是强权,秀才就是知识,就是知识分子,他们只是权力的附庸,在权力面前毫无力量可言。
在一个当地派出所几乎推动了威慑力量的时候,社会治安想不乱都难!
当晚,肖子鑫立即召集参战领导及各小组负责人开会讨论,协调白天了解到的情况,分配即将开始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在会上,肖子鑫重点说了一些自己的感受与看法,大家也都谈了对这些地区的无奈!
但是,基本看法是一致的。
“元规则”这个词,用以称呼那些决定或者选择规则的规则,位于更高和更抽象层次的规则。在《大明律》的制定过程中,决定和选择法规的规则变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在晚清的频繁变法中,这条元规则再次清晰地显露出来: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无论胜利者是洋人还是女人。
成吉思汗的铁蹄践踏欧亚大陆,他和他的子孙到处立法,只是因为他掌握了最强的暴力,充分体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元规则: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
总之,从肖子鑫当上公安局长那一天开始,太多的这方面案例和经验都让他明确地认识到,现在的老百姓们生存的大环境实在是太难了——逻辑和历史经验共同告诉我们: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
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
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身。
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贴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的胜利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选择。
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
那么,在一个跟悬圃县同样处在大山里、所谓天高皇帝远的大国县,政府尤其是当地公安机关——象肖子鑫的前任丁卫东那样无所作为、甚至于胡作非为,把社会治安“治理”成这样,老不信们当中必然要有不怕死的人站出来反抗,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杀人放火又能怎么样呢?
人性本来就是残酷的,从生存竞争的角度来看,那些有生命的个体或团体,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动用各种策略,争夺生存资源。竞争造就了资源分配的规则体系,在体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体或团体的性质。
写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学者吴思在《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说: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
靠血酬。
血酬是对暴力的报酬,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对土地的报酬。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抢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比如绑票,其价值取决于当事人避免祸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学者吴思在史料中发现了“土匪种地”和“土匪保护老百姓”这样的现象。通过研究,他发现:一、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即匪变官;由土匪来保护农民,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即官变匪;如1918年四川的军阀混战16年,六七个暴力集团在这片土地上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员、征收赋税,不经该地区的军阀认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
三、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即匪变民;匪变民的条件有两个:首先是官方对土匪的打击加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