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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了他所办的这个“官办银行!”官办的落后性往往阻碍了新生事物的发展,到最后,官吏或不懂业务不善其事,或借以营私;法律制度不健全,难以制约官方,也不可能有公平而牢固的契约关系,变法肯定会失败的原因在于制度的根源未变。
时被贬为河北安抚使的韩琦上疏说:所立的条例规定还二分息,但有的地方官僚擅自放贷取息,借钱一千,要还一千三百,与初衷相违。而且借贷要担保,贫户必须富户担保,一旦还不出便逃散而去,富户也受其连累,成了贫户。
新法遭遇失败并不说这样的措施不好,那是做事方式和方法的不同,萧明自从建立太平银庄之时,就考虑民间借贷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可是后来明清两代各地兴起的大钱庄最佳方式了,更何况萧明利用现代金融理念建立的大宋皇家第一银行了!
而萧明现在需要高宗赵构办得是其这家国有第一银行的最大一想利润来源,那就是对农民的贷款,这里牵扯到的是皇帝赵构自己的利益在内,想来他也不会不用心的,而第一银行的最大股东日昌隆则是执行者。
萧明的讲解,让赵构有茅塞顿开的感觉,原来财富的来源竟然是这样的,除去第一银行专门针对的工商业贷款外,巨大的散户农民才是真正的财源!但他也同时意识到在立法上不足,这一点来看,赵构的确是一个聪明人!
那剩下就是赵构埋头苦思整个关于对下放贷时所牵扯到一些根本性的立法范围了,萧明到没有进行插手,他知道水到渠成的道理,等到高宗找到萧明将自己苦思出来的各项法律法规拿出来后,萧明再给予一定的建议和方向,这是一种变相改变大宋立法的最佳方式了!
于是没有过多久,高宗赵构就决定开始针对大宋的立法大动手脚了,这里面牵扯到了“民易法”“工商市易法”等等,最后直接牵扯到了大宋的《刑统法》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社会变革出现的萌芽了!
第314章秋季攻势
《宋刑统》是大宋比较完善的一套刑法体系,有刑有罚,但仍然很原始!而最具特色的就是大宋朝发明的“刺配法!”
隋唐以后,五刑制基本为以后各朝代继承,成为官方明文规定的刑罚体系。为此,解决流刑三等惩治力度的不足也成为各朝代重要的司法课题。到了宋代,则发明了独具特色的刺配法,并得到了充分发展。
所谓“刺配”,就是集刺、杖、流于一身的刑罚,是指脸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后流配充军。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这种黥刑是跟当时的社会发展有关系的!
本来以笞代黥在北朝时已形成定制。隋唐两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后晋刺配的创制,实际上是黥刑复活的标志,而在五代之时纹身又作为一种时尚而流行与社会当中,当时的宋人男女多有纹身,这种纹身的发展也体现在了刑法之上。
而作为刑罚来讲所有的一些措施则全是明文规定的身体处罚原则却没有财产处罚原则,这完全是有当地的官府自行衡量,这就给很多人制造了可乘之机,往往各地出现了很多的滥刑和酷法之事,剥夺别人的财产中饱私囊之事屡见不鲜。
而太祖之时本有规定罚分两处,身财不能混用,但在封建皇权的思想之下,还没有完全的民法和民事纠纷专门的解决之法,往往经济纠纷当中还要参杂着很多身体的处罚,这本身就是很不合理的。
宋代刑罚制度沿制,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但宋初“折杖法”创设,使其刑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有细有粗是古代刑罚的标志,像“折杖法”在规定上就连行刑的杖子的尺寸,多宽多厚,对应的刑罚打多少下,打在什么位置都有详细的规定。
但对于很多并不适宜刑罚处罚的民间纠纷则没有规定或者本就粗糙的很,刺配之刑到了后来就滥用了,那个时候很多的劳役都是要流刑的犯人来做的,因为官府要遵从太祖皇帝“农忙时节不充役”的规定的。
刺配之滥用最严重的时候各地流刑曾高达六十多万人,这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边境地区的暴动起义也是缘由在此,但在萧明大量的使用俘虏劳工之后,这种现象渐渐的少了起来,因为已经有了更为廉价的劳动力了!
但牵扯到了流刑刺配上,官院门在处理一些官司的时候也慢慢的改变了动辄就此配的习惯,而在此时,大宋皇帝高宗赵构想要进行金融敛财的策略了,那么这就牵扯到了整个民法体系的一些根本问题了,自然而然的就会要改变《宋刑统》。
也就是说这要朝廷和国家要有专门的法律条款出来了!高宗赵构虽然聪明,但要完全自己一个人就编一套法律出来还是很为难的,所以这事要让萧明来给建议,但萧明也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他只能大概给一个方向而已,于是这样的事情就被交到了秘书省,由一帮才智之徒去编撰了,这正好是建立整个大宋朝立法机构的好机会。
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标志,萧明也肯那个太着急了,但这个目标和方向总是没错的,再着说,萧明倒也没有是用什么强硬的手段,而是因势利导而已,很多想法和措施那都是皇帝自己想起来的!
大宋朝目前正在处于一个轰轰烈的改革当中,这种改革既可以说是潜移默化的也可以说是大刀阔斧的,政治的变革会牵扯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也从而改变了一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但是在燕京的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