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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撼动基本盘。
还是要交给时间,急也无用。
是彻底的改变还是循序渐进,见缝插针?显然朱常瀛没有选择,只能是后者。机会难得,趁势而上,为女人争取了几分抗辩机会之后,朱常瀛又同袁可立等人讨论有关五刑十恶八议等法条。
所谓五刑,笞、杖、徒、流、死。
每项又有诸多细分,比如死,就有凌迟、戮尸、腰斩、枭首等等,古人认因果循环,报应不爽,所以就发明出这般多死法。其实很没有意义,死就死了,绞刑留具全尸,枭首给个痛快,朱老七认为只保留两个就够了,弄辣么多幺蛾子干嘛。
至于不致死的刑罚,也要调整,打人的不好,但追赃罚款要增加。就比如偷盗,怎么能只打板子追缴赃款蹲大狱呢,还要罚款,包括并不限于房子土地家财等等。没钱?那就劳改,用劳动力来偿还!
再有,华夏历代的司法其实是侦讯同审判不分家的,定罪前刑讯逼供,定罪后施加惩罚,绝大部分犯人,其实是糟了几遍的罪。到了朱常瀛这里方才正式分家,独立运行,侦讯归于警署,审判归于法庭。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分工?
看似简单,实则很难,这就不是能一蹴而就的事。朱老七能够争取的,就是庭审只能嘴炮不能动刑。至于侦讯阶段,针对不同案件不同情况也要对能动用的手段做出详细规定。不能说偷几个鸡蛋的事就把人腰子给干碎了。
这个时代,想要破案,刑讯逼供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破案最高效的方法。后世那种就是我干的但你没证据能拿我怎么样的狗血桥段在当下很难发生,不认罪那就打的你认罪,叫你不认罪比认罪更惨。
进而又引申至一个问题,民事案件能不能动刑,比如合同纠纷,财产纷争?
这个时候侦讯也好,审判也罢,动刑就过分了,朱老七更倾向于控辩双方自证,法庭只看证据做出裁决。不涉及刑事罪,其实是没必要动刑的。
所谓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而开国老祖宗又加了一个奸党,实际上已为十一恶。
因言获罪,绝大部分都是从这里来的,朝堂上互相攻讦,民间诬告威胁,总逃不脱这些理由。
就比如避尊者讳,这也不能写那也不能书,不小心一个疏漏被人抓住马脚便会口诛笔伐,甚至被置于死地。这尼玛绝对是陋习,朱常瀛批阅报告,如果看到某字缺一笔,或者某字通假,那都是要破口大骂,打回去命其重抄的。
又比如奸党,朱常瀛也是服了开国老祖宗,搞这么一个罪名正合适互相扣帽子,网络罪名,这不是没事添乱么。
要改,而且要大改,所谓十恶的定罪名目能减则减,应减尽减,道路以目,莫谈国事要不得。
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贵、议勤、议宾。
简单来说就是与皇帝密切相关的人被定罪,需要获得皇帝首肯,比如皇亲国戚,三品以上官员,有大功之人等等。
当然,朱常瀛不是皇帝,但在瀛州,所谓的八议中心就是要围绕着他来判定。
有关八议,也是能减则减,应减尽减,比如王妃二姨家的小叔子,算个毛的皇亲,就不能给这个待遇。关键什么案子都来找他拍板,这尼玛神仙也忙不过来啊。
就比如这个议贤,说的是有德行有名望的人如果犯罪,量刑要获得皇帝首肯。但究竟怎么定义有德行有名望?法条又没说,争论起来没完没了,也分不出个对错来。
这是不可接受的,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比如被授予过某种荣誉或者勋章啥的才算数,空口说白话的不要。
好吧,必须承认,每一点改变推进的都相当艰难,要让别人听得懂,进而认可,进而愿意执行并且推广,朱老七也是耗费了无数心血。
这一商讨,就是多日。
期间,卢秀儿一案也有了结果。
三名地方官员因收受贿赂,违反移民安置令,判流放西里伯。
刘善仁身为村正,行贿贪赃,瞒报户籍,知情不报,玩忽职守,判免职,笞二十,永不叙用,收缴赃款罚银五十元。
刘善举、刘家宽父子,拐卖人口、逼良为娼、霸凌村人、戕害人命未遂,判刘善举父子徒十五年、没收非法所得,赔偿卢秀儿银五十元,赔偿被拐女子银各三十元。
卢秀儿,本为被害,但亦欺压被拐女子,判赔偿被拐女子银各十元,由本人意愿,与亡夫和离,其嫁妆核银十五两从刘氏家财中出,自此婚嫁自由,与刘氏再无干系。
澎湖本就不大,加之朱老七推波助澜,此案早就在市井传的沸沸扬扬,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判决一出,更是激起千层浪。
后世网络如此发达也抵不住假消息满天飞,而今口口相传,民间又哪有真相可言,各种传言甚嚣尘上,最恶毒莫过于传言那卢秀儿即淫荡又恶毒,克死前夫,又勾引小叔,甘作娼妇,害得刘氏家破人亡......
把个朱老七气的三尸神暴跳,稍稍打听,才知自官司犯了之后,这刘家族人便开始四处散播流言,污蔑卢秀儿,要知道,犯法的可不仅仅刘善举父子,还有若干帮凶呢,心有不甘,垂死挣扎。
也是这刘家找死,至今都不知道谁在幕后盯着这桩案件,一脚踢到了铁板。
这也好,朱常瀛冷冷一笑,暗道刘氏既然不想做人,那就不要做人了,命人提练案情,誊写抄录,于澎湖各处张贴告示,将案情公之于众,大白于天下。尤其东头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