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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当订立《宗法》,明确罗列可以剔除宗籍的条件,不叫外出、失产为除籍之由,使宗人无后顾之忧,即便数十年后年老还乡,仍旧不失宗籍。至于人言,只有潜移默化,移风易俗了。”冯元辉应对道。
“绕了一圈又回来了,我怕的就是朝廷立出恶法,又怕民间抵触,乃至于酿成民变。”朱慈烺皱眉道。
“殿下,立法之权在圣上,议法之权却大可放一放。”冯元辉道:“让各县大宗族自己出来,约定乡规,形成法条,仅用于本地,则恶法可予以避免。又因为是他们自己议出来,官府只是引导确认,事后他们想要反悔总得掂量一番吧。”
朱慈烺听了之后眉头皱得更紧了。
作为一个重生者,朱慈烺当然知道有“地方法规”这种事物。或许在后世的红朝各地立法差异不大,但换成联邦制国家十分明显,同一个行为在某省合法,换到邻省就不合法了。
自从周公制定《礼》,华夏进入宗法社会,在国家层面有了统一的价值观和执行标准。然而具体到下面各诸侯国、各郡县,乃至各家族,风俗习惯都有不同。
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绝非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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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二章宣威布德民大悦(十三)
朱慈烺接见了冯元辉之后,让陆素瑶传达吏部,把冯元辉的资历转到舍人科。
冯元辉除了一身獬豸官服之外再无别的衣裳,只好路上新买,为此还借了朱慈烺三两银子,要等下月发俸才能还上。
这举动有些让人不解。或许是表示自己清廉而不与同僚有私,也或许是想学古之名士,以为标榜。反正朱慈烺也是见识过风雨的,既然冯元辉敢开口,他就敢借,大不了在后世史书上当个配角,却也显得天家度量。
至于冯元辉提出的“地方议法,局部成规”的建议,朱慈烺心里还是有些不能放开。
大理寺在他手里只有议法权,但以后如何演变却很难说。
是否会出现后世美国最高法院那样的“伟大篡权”?
是否会将议法权变成了立法权?
如果对地方下放了“议法权”,则势必要引入“司法审查”制度,以此判断地方乡规是否符合皇明法律。这看似简单,无非增加一个审查机构,结果却可怕——这将是通往“立宪”的快车道,否则哪里来的判断标准呢?哪怕朱慈烺的儿子仍旧是个穿越者,只要不是法学出身,仍旧极可能被新培养出来的大明法官所坑害。
现在朱慈烺是个大权独揽的皇太子,甚至可以说金口成宪。以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