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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事我也能想象出来:他们是多么奇妙迷人,多么身不由己。就像危险的孩子一样。这就是我想相信的东西。我从来没想过他们还会有别的想法,经历别的感情,以我做梦也想不到的方式把他们的生活相互结合在一起。比如说乔。直到此时此刻我也拿不准他的眼泪到底是为了什么而流,不过我敢肯定那不仅仅是给多卡丝的。当时,他顶风冒雨地满街乱跑,我一直以为他是在找她,而不是找“野姑娘”那间金色的屋子。那个石头中间的家;那个白天里大半时间能透进阳光的地方。没什么可骄傲的,不值得向任何人炫耀,想住在里面也没道理。可是我想。我想住在一个早就为我造好了的地方,既舒服又宽敞。家门从来不必关上,倾斜的视野中有阳光和明亮的秋叶,而没有雨。在那里,假如天空晴朗,可以指望看见月光;当然,无论如何星星总是能看见的。下面更远处,还有一条名叫“叛逆”的河可以依赖。
我真想把自己关在那种宁静之中,这宁静是那个住在里面的女人留下的,她把所有的人都吓坏了。人们都看不见她,她还不至于蠢到让人发现。话又说回来了,谁会来看她呢,一个住在石头里面的顽皮的女人?谁会来看她而又不害怕呢?不害怕她用凝视的眼睛回望你?我是不会在意的。我为什么要害怕?她见过我,并不怕我。她拥抱我。理解我。把自己的手伸给了我。我被她感动了。暗自松了口气。
现在我明白了。
爱丽丝·曼弗雷德从那条树木成行的街道搬回了斯普林菲尔德。那儿住着一个对颜色鲜艳的衣裳有偏好的女人,这个人的乳房现在大概已经成了松软的海豹皮口袋了,她也许需要点什么东西。窗帘;一副能越冬的上好的外套里子。也许想找一个夜间能提供必需品的人做伴,让自己高兴。
费莉丝仍然去菲尔顿商店买“正点”唱片,然后从肉铺慢吞吞地往家走,结果肉还没进锅就变质了。她以为那样的话她就能再骗我一次——走得那么慢,显得周围的人都在跑似的。那糊弄不了我:她走路的速度也许很慢,可她的发展速度却是来年的新闻。不管举起的拳头在她面前僵住还是伸开拳头来握手,她都不是任何人的同谋、榔头或者玩具。
乔找到了工作,是在一家名叫“矿产”的地下酒吧值夜班,这让他得以看见大都会展示它那不可思议的天空,得以在午后的阳光下跟维奥莱特四处乱转。他下班回家刚好是在日出之后,路上,他将从高架铁道的台阶上走下来;如果看见一辆牛奶车停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