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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通辽林下参(2/2)

金山碎光杂集  | 作者:三金山人|  2026-01-31 01:52:05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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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就我就回复人家。能搞的话看让他出多少钱合适?”我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这简直就是没有技术含量的问话啊!要知道,如今做事就如同在钢丝上行走,必须要技术可行,合法合规,这样才能如鱼得水,顺风顺水,把事情做对、做成事、办好事。

于是,我马上查了相关资料。

——林地选择

依据《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 年)》和《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优先选择人工商品林区域开展林下人参种植。除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国家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分布区、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外,可合理利用已成林的人工商品林。例如,在吉林省,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在符合条件的人工商品林中开展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培育试点工作。

吉林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影响森林资源培育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开展林下参种植,打造东北区域林下参产业发展核心区。在具体实施中,要求种植区域的选择应结合当地的森林资源分布情况,选择郁闭度适宜、土壤条件良好的林地。如长白山区,适宜选择中龄以上、坡度小于 25° 的阴坡或半阴坡,以红松为主的针阔叶混交林和阔叶林,这些林地土壤肥沃、土质疏松、保水性强、透气性好,有利于人参生长。

——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

做好人参产业空间布局,并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过程中,要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协调,充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确保林下人参种植区域不与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冲突,合理规划种植区域与城镇发展边界的关系,避免对生态环境和城镇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情况,按照 “进出平衡” 的要求,做好占用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年度计划。鼓励利用已用非林参地整治转化为耕地,作为耕地增加的来源。县级政府可先行承诺纳入年度耕地 “进出平衡” 总体方案,再实施人参种植,确保人参种植规模保持稳定。

”这是基本要求,需要协调,更需要做一个林下种植人参的规划。“我回复高老。

森林法有规定,第四十九条 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这需要技术方案+关系协调,不是简单的一种话能不能做!“我有点生气。

以下是一份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路线图:

首先,需要联合地方政府,共同推动林下经济的发展。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出台发展林下经济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应明确林下经济的发展目标、原则和重点领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指导和方向。

另一方面,林草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规划应包括林下经济的产业布局、发展模式、技术支持和政策措施等内容,确保林下经济的发展科学、合理、适度。

在制定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这包括对林下资源的调查评估、市场需求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林下经济的发展符合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同时,林下经济必须合法和合规。这意味着在发展林下经济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林下经济的发展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不会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发展林下经济需要联合地方政府,出台发展林下经济的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并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确保林下经济的发展合法、合规、科学、合理、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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