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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忘记:你——就是石头,就是沙漠,就是死……”套用在自燃现象上真是无比合适。巧合的是这句子的出处居然正是《狄俄尼索斯颂歌》。
许多年后,那本怪异的《人体指南》用了专门的一章讲述“如何自燃”。无论学界的争议有多大,人体自燃这种现象的确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过,并且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我尽管对此深表怀疑,但却无法否认书中大量案例照片的真实性。书里还总结了人体自燃的六大特征:
一是绝大多数事件发生于室内(符合案情);
二是仅人体与邻近处被焚,周围家具物品受损轻微或无损(很符合);
三是死者的焚烧程度重于正常火灾,但即使躯干部骨头已经成灰,四肢却常常残留下来(简直是精细描绘);
四是现场地板上经常覆盖有黏稠状的黄色液体,且多有异味(大致符合);
五是在死者周围基本上能够找到引火物(现场有蜡烛);
六是在本书所做的统计中,死者百分之九十为女性,百分之七十五身材肥胖,百分之六十酗酒。死者在焚烧事件发生前大多独处了较长时间,事发后也无人听到异常呼叫或响动(perfect,严丝合缝)。
如果按照林警官们的逻辑,这个案子基本上就可以用“意外死亡,死因为人体自燃”直接结案,接下来要做的应该是寻找点燃引火物的证据,如果找不到还可以做做“静电致爆”实验,或者为了不在案卷里留下“小宇宙爆发致死”之类狗血推论而去现场抓几个因为嗑药而满眼金星的小屁孩,逼他们留下“目睹球状闪电”之类的口供。这一切就像电影《黑衣人》里专抓外星人的警察一样荒诞不经,直到后来的后来,我偶然认识了特勤三处的某人才知道,有些案子就是要靠想象力来做个了断。
回到《人体指南》。
“如何自燃”这一章提供的最靠谱知识出自一位“火葬学博士”(不知是从哪个野鸡大学买到了学位)之口。他说经过多次实验(他真的这么说了,还强调了“多次”),一具尸体要完全烧化成灰大致需要两个步骤:先是要经过一千两百摄氏度左右的猛烧,持续九十分钟,再通过九百八十摄氏度左右的“小火慢炖”约一小时,运气好的话会只剩下一些灰渣和碎骨,但完全“化粉飘空去,风吹了无痕”的结果他还没有得到过。然而就房屋火灾的统计来看,极少有超过八百摄氏度的情况出现,而且那得是能把阿房宫烧塌了的终极大火才能取得的数据。
从书上读到这些时没什么特别感想,这会结合现场状况才开始明白,“人体自燃”这件事情很有可能发生,因为全知全能的火神需要凭借它唯一的手段惩戒某些自诩能窥破天机的人,所以女巫一直是个高危行业。然而世界是现实的,即使是神也得遵循物理定律办事,于是现场还需要出现“引火物”,顺便,还需要一个点火者。
“咣当!”
我下意识地左右看看,没发现新的交通事故,这回头顶可是绿灯。
“咣当!”
我虎躯一震,扭头一看,竟然有辆大白车用保险杠拱我车子的后轮,大概是埋怨我该走不走挡了它的道儿。我盛怒之下,还是一转车把闪开了道路——它头顶闪着红蓝相间的大灯呼啸而过。警车啊,惹不起咱躲得起。
瞅瞅打火机,还剩五分钟。它一直被一个不抽烟的人当作电子表使用,显得十分委屈。
还有两个路口,我模仿着环法大赛宣传手册封面上绿衫冲刺王的动作疯狂前行,脑袋也被刺激得风暴眼全开,太阳穴像心里暗爽的诺贝尔文学奖冷门获得者一样突突跳动。
无论“乌鸦”被烧死的场景多么玄幻,现场被清扫得多么及时,我坚信有过一个点火的人。
“乌鸦”极有可能死在起火之前,因为没有人听到惨呼之类的异响。当然她可能被堵住了嘴,但我相信活人脏器被烧爆时发出的声音也不会被完全忽略,毕竟,来到这里的人也许白日里慵懒怠钝,但黑夜里个个五感全开。“夜店是城市的抗体”,我欣赏的女作家童小菊这样说过,后来她退出作协真的开起了夜店,还做成了连锁,直到牵连进贪腐大案锒铛入狱。
如果“乌鸦”死在燃烧前,那事件就从“焚杀”转变为“焚尸”,更有利于点火者的操作。
点火的人也许就是杀人凶手。
凶手焚烧尸体并制造密室状态应该有其目的。
焚烧的目的最有可能是混淆作案时间和掩盖作案手段,但是把现场布置出人体自燃的效果既困难又无必要,并且设置出密室环境更是画蛇添足。
我该做的就是减除以上所有疑点,大胆推测真相。
人体自燃效果也许是偶然形成的。
一百多年前那个冷僻的“烛芯效应理论”(wick-effect)得到越来越多人支持的原因就是那之后对人体自燃现象并未找到更合理的解释。根据此理论,人体(或尸体)外的附着物(通常是衣服)被点燃后,皮肤很快烧焦或脱落,脂肪流出浸透衣物,如果燃烧程度和位置得当,脂肪和人体提供的其他可燃物就能够为燃烧持续地提供“燃料”,这像极了蜡烛的燃烧原理,只是灯芯与蜡块的位置反转了过来。这个理论据说已经被“尸体焚烧爱好者基金会”(什么鬼怪组织!)用扎实的试验数度证实,“Mengni网”上还有视频下载,不过估计不会有太多人乐意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