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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讲义_第10节(3/3)

明史讲义  | 作者:孟森|  2026-01-14 20:47:20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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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邓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阍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自此以来,权倾人主。吾防之极严,犯法者必斥去之,霜履坚冰之意也。’”此纯出《纪事本末》。

明之阉祸,古所未有,然太祖之防阉,则较前代为甚。《史》以赵成、聂庆童之奉使市马,为内臣衔命之始,似亦以作俑微归其咎,此缘后来为祸之烈,不得不深求之耳。观太祖以杜安道为御用监,则宫中给使本不必定用阉人,惜当时未有人能提废阉之议,不若清一代之士大夫,尚有陶模其人,竟请革除阉制也。古用肉刑,受腐刑者守宫,乃为刑人开利用之路,故亦谓之宫刑。后世既废肉刑,即应并废阉宦,迁延不改,其患遂至滔天。明历世患阉,要不得不谓由太祖之作俑,其变迁自见后。

其次为锦衣卫镇抚司狱。《史·刑法志》:“锦衣卫狱者,世所称诏狱也。古者狱讼掌于司寇而已,汉武帝始置诏狱二十六所,司马彪《续汉书》:“武帝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历代因革不常。五代唐明宗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乃天子自将之名,至汉有侍卫司狱,凡大事皆决焉。明锦衣卫狱近之,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所断治,所诛杀为多,后悉焚卫刑具,以囚送刑部审理。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又《职官志·锦衣卫》:“洪武十五年,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其属有御椅等七员,皆正六品。设经历司,掌文移出人;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狱。”

此锦衣卫设诏狱一事,不能不谓太祖实倡其始。设自十五年,至二十年而罢,二十六年,又申禁内外狱毋上锦衣卫,此在太祖已为不远而复矣。其后复设于永乐中,以一镇抚为未足,又分北镇抚司专掌刑狱,更以卫狱为未足,又倚宦官立东厂,后更有西厂,校尉与缇骑,更迭旁午,荼毒忠正,惨不忍言,盖拾太祖已废之迹也。

又其次为廷杖,《刑法志》:“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因取《大戴礼》及贾谊《疏》以进,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思礼始两尽。’帝深然之。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太祖曰:‘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命以俸赎罪。后群臣挂误,许以俸赎,始此。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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