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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讲义_第28节(3/3)

明史讲义  | 作者:孟森|  2026-01-14 20:47:20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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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事,文武百官行奉慰礼。”上曰:“朕哀痛方切,未忍遽离丧次,其以二十七日视朝,具仪来闻。”于是澄等具上仪注曰:“本月二十七日,上服衰服西角门视事,文武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行奉慰礼。二十八日以后如之。至五月十八日,遵遗诏二十七日服制已满,自十九日后,合依孝宗敬皇帝服制,上释衰服,易素翼善冠,麻布袍,要绖,御西角门视事,俱不鸣钟鼓,文武百官,仍素服朝参,至百日后,变服如常。”制曰:“可。”

世宗以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京,于即位即与群臣争礼节,不欲以臣子遭君父之丧之礼行入嗣即位之礼。然至翌日二十三日,礼臣如常奏请,帝亦以寻常太子嗣位之丧礼自处。所云以日易月之制,乃从即位之日起算,不以武宗崩日起算,盖若以武宗崩日计,则三月丙寅至即位日四月癸卯已越三十八日,早已逾二十七日之服丧期矣。由即位日服二十七日,至五月十八日为服满释衰,仍服百日内之服。此文惟《明通鉴》据《实录》载之。则其时帝于嗣统即行服之意,初未有悖。后来所争,乃纯为追尊本生父母之故。君之所争为孝思,臣之所执为礼教,各有一是非,其所可供后人议论者,正见明代士气之昌,非后来所能及尔。

丙午,二十五日。遣使迎母妃蒋氏于安陆。戊申,二十七日。诏议兴献王主祀及尊称,时上即位甫六日。于是礼部尚书毛澄请于大学士杨廷和,廷和出汉定陶王、宋濮王事授之曰:“是足为典据矣。”澄称善。五月戊午,初七日。澄会文武群臣上议,引汉定陶王嗣成帝,宋濮安懿王之子嗣仁宗,略言:“陛下人承大统,宜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兴献王为宪宗第四子佑杬,益王为宪宗第六子佑槟。主后兴国。兴献王于孝宗为弟,于陛下为本生父,与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宜称孝宗为皇考,改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大王妃为皇叔母兴献王妃,凡祭告兴献王及上笺于妃,俱自称侄皇帝某,则正统私亲,恩礼兼尽,可以为万世法。”议上,上大愠,曰:“父母可更易若是邪?”命再议。是月乙亥,二十四日。澄复会廷臣上议,执如初,因录程颐《代彭思永议濮王礼疏》进览,帝不从,命博考前代典礼,再议以闻。澄乃复会廷臣上议,略言:“推尊之说,称亲之议,似为非礼,推尊之非,莫详于魏明帝之诏;称亲之非,莫详于程颐之议,至当之礼,要不出此。”并录上魏明帝诏书。时廷和、蒋冕、毛纪复上言:“三代以前,圣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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