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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9章 文治不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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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罪,豪强不准私斗,不准私设公堂,地方官敢偏袒豪强,治罪!等等。

例如《大明律》里规定:凡盗卖、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笞五十;每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

如《大诰》:“豪富之家,役使小民,动致千百,略不怜恤…… 若倚恃豪强,欺压良善,许被害者赴京陈告。”

再如《太祖实录》:“凡为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 若豪强敢有兼并、欺压小民者,许民赴诉,吾必罪之。”

类似跟打击豪强虐民的条例还有不少。

第三步,就是推行“里甲制”,加强基层管理,禁止豪强随意收纳佃户。

同时,根据鱼鳞图册和黄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压制豪强。

第四步,承认自耕农垦荒产权,让豪强无法随意兼并土地,搞成那种田亩连阡陌的情况。

同时,规定“王公百官之家,占田不过百顷”,禁止豪强官员无限制的兼并土地,并列为祖制。

最终,在朱元璋时期,江南地区的豪强被整得几乎瓦解,社会上基本上是以自耕农为主。

只不过,在明朝后期,朱元璋的这些抑制豪强的祖制管不住了。

但这不是朱元璋的问题,毕竟哪个王朝后期的兼并不是特别严重的呢?

就连现代,还不是有那么一批人,火借风势,发达起来了,钱多得几辈子,几十辈子都花不完,但他们还是想要越来越多,想方设法,把手伸向不该伸的地方。

完全忘记了当年,大家说好的是,先让一部分人发家,然后带动其他人发家!

扯远了,当然,咱们对比这些,不是说汉文帝不行。

毕竟汉文帝是前辈,在他之前,可没那么多的经验可以借鉴,没那么多教训可以警醒,而且当时汉初的形势和社会背景也不一样。

咱只是想说,在这方面,朱元璋做得丝毫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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