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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的女性。
是的,她们并不直接死于歹徒之手——歹徒只是侵害了她们,事后,有的逃窜无影无踪,有的也坐了几年牢狱,严重者甚至受到更大的惩罚……可是,他们带来的危害,永无止境。
正因为他们的第一次侵害,造成了这些女性在往后的生活中一生的阴影:她们以受害者的身份,从此被定在耻辱柱上,成为第二次被舆论伤害的对象,一辈子也无法摆脱这个魔咒。
舆论,是隐形的帮凶。
它们的杀伤力,远比歹徒更可怕。
所谓舆论杀人!
所谓人言可畏。
这也让受害者付出的代价,竟然远远大于施害者。
这不公平,是不是?
就像之前那些大V所鼓吹的“不能轻易剥夺死刑犯的生命,否则,他们的亲人会痛苦”——但是,大家都去照顾死刑犯和他们的亲友的感受,那么,谁去照顾受害者和他们亲友的感受?
比如欢欢,还可以说她的悲剧不止是出于被强,而是出自她的父母,她的变态丈夫以及她本人的性格……可是,你能说李文玲的悲剧也该自己的负责吗?她未成年,她什么都不懂,她怎么负责?
还有范云琦,被害的时候不到十岁,你觉得她是活该不成?
你们口口声声考虑罪犯的人权,那李文玲们的人权呢?
苗初秀很固执。
她并未打算对此事做出任何道歉!
“目前为止,我们无法惩罚那些庞大的隐形的帮凶,但是,罪魁祸首被问罪,付出一定的代价,难道不应该吗?”
“……”
“我看了一下数据库,但凡那些自以为逃脱天网,逍遥法外的罪犯,我都给予了永远化学阉割的处罚,当然,那些已经被重判过的人,我基本上没有再动手了……”
“所谓重判的标准是什么?你自己确定?”
“不!但凡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他们的确受到了严惩,那就罢了!!!可是,你该知道,绝大多数人别说被严惩了,他们压根就没去监狱!甚至无人起诉他们!”
心理专家苦笑:“要一一甄别,岂不是大费工夫?”
“没你想象的那么费力!数据库一比对,不说易如反掌,至少,很是简单!是的,我按照我的标准来的。因为,一想到那些人居然逃过了法网,得不到任何惩罚,我就寝食难安,非常不爽,自行出手了……”
